职业打假人,社会衍生出来的职业,“真担当、还是伪正义”

小婕评综合 2025-01-05 19:50:43
导读

最近,职业打假人这个话题热得烫手,大家都在讨论那些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初衷的人,竟然变成了“伪正义”的打假者。他们为了牟利,不惜通过勒索和敲诈来达到目的,真是让人心寒。想知道这些“打假人”是如何一步步走向黑暗的?继续往下看,真相可能会让你大吃一惊!

初衷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业打假人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初衷的“职业打假人”,却出现了许多以牟利为目的的“伪正义”打假人,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打假,甚至还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

这些“伪正义”打假人,利用商家对自身产品质量的自信和消费者对真伪难辨的认知差距,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幌子,实则是在进行勒索和敲诈。

以往打假人的身份都是一个谜,但是随着全国各地频繁爆出的打假事件中,许多打假人的身份也被揭开。

这些“伪正义”打假人中,有专门盯着某些品牌的“专家”,也有专门“蹲点”的宝妈,还有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打假的公司法人,他们甚至还会在每个季度都对自己目标品牌进行专门安排,几乎形成了一种产业链。

最令人震惊的是,有些“伪正义”打假人还与一些假冒伪劣商业达成交易,在其打假之后,还会给这些假冒伪劣产品留下“生存空间”,可谓是彻头彻尾的丧失了最初打假的初衷。

那么,这些打假人到底是如何进行操作的呢?

他们会通过先购买真货进行测试,再以次充好进行维权,甚至还会对商家的产品进行恶意捣乱,让商家无法正常营业后再进行投诉举报。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商家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也很难翻身,只能认栽,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围,属于赤裸裸的勒索。

更令人发指的是,一些“伪正义”打假人甚至还会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恶意差评,以此来要挟商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不得不屈服于这些不法分子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法律支持

实际上,东方大国对于打假的行为并不是全盘否定的,因为这些“打假人”在最开始的时候,确实是起到了监督商品质量的作用。

早在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过,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明确了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因其提供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损失给予赔偿,如果经营者提供虚假商品或者服务,还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这样的规定,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职业打假人提供了法治依据,面对如此有力的维权法条,许多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会选择自认不具备维权能力,而直接让职业打假人出手。

久而久之,就出现了许多以“牟利”为目的的“伪正义”打假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择手段地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许多商家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如何做呢?

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监管

其实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东方大国早在2018年就开始着手进行整治,当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曾下发通知,明确指出要将打假维权中的不当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要规范打假维权行为,并将其列入重点整治工作中。

到了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进一步提出了将利用投诉举报牟利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并将在此方面采取严格审查措施。

面对如此严格的整治措施,部分“伪正义”打假人也是频频向市场监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但是却又很少有成功的案例,这也导致了执法和司法资源的挤占。

面对如此之多的职业打假人的扰乱行为,我们不仅要支持那些正当维权、合理投诉的消费者,更要关注那些打假行为背后真实目的。

一旦发现其存在明显的勒索行为,我们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也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职业打假人本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如今却被一些“伪正义”者搞得乌烟瘴气。我们应该支持那些真正为消费者发声的人,同时也要对那些以打假为名行勒索之实的行为说不。大家觉得这种现象该如何治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别忘了点赞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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