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规来了,在运城骑“小电驴”要注意了!

十目观河东 2024-10-23 12:24:02

《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关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有了新规定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规范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头盔;

(二)按要求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

(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减速慢行;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六)不得饮酒或者醉酒驾驶;

(七)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不得载客营运;

(九)不得有牵引动物或者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来源:盐湖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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