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风窗、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原杰瑞副总裁鲍毓明涉入性侵案,对方是他的“未成年养女”李星星。
报道引起了各界重视和关注。
4月11日,鲍毓明回应了南风窗记者提问。他表示,李星星控诉的内容存在不实,他将适当做些维权工作。
然而,此前南风窗记者多次联系鲍毓明,均未获得回应。他解释说:“因顾及双方隐私,先暂缓公开披露”。
4月11日深夜,鲍毓明再度“消失”。
以下是鲍毓明回应南风窗记者提问的全文。
4月11日,据澎湃新闻报道,鲍某明姐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鲍某明和报警女孩小芳(化名)并非养父女关系,并且小芳和妈妈曾经去过鲍的老家见过父母。
当被问道是否为恋人关系时,鲍某明的姐姐没有回答,说还是等公安机关通报。这个回应与之前鲍某明的回应如出一辙,都坚决不承认是父女关系,但没正面回答是否“性侵”。
此前,鲍某明回应称,对小芳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她恩将仇报。将追究其诬告诽谤法律责任。对于是否和小芳发生性关系,鲍某明没有明确回应,称涉及个人隐私。
如此口径一致,让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以为不承认性侵就可以不被追究法律责任了吗?鲍某明毕竟法律专业出生,深谙法律辩护之道,目前以男女关系为自己辩护,企图以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但是,鲍某明犯下的滔天罪行已是不争的事实,其自作聪明的辩解,逻辑混乱不通,简直埋汰了他高深的法学背景!
1.不管是任何关系都不是性侵的通行证!鲍某明口口声声地坚称不是养父女关系,企图以此逃避责任,但是,是不是养父女关系在本案中还有那么重要吗?
在鲍某明的逻辑思维里,始终认为:是养父女,不能侵害一个未成年人!
难道不是养父女,就可以侵害未成年人了吗?
如果不是养父女关系,那是什么?男女恋人?回家见过父母,算什么?未来的儿媳吗?那现在是什么,童养媳吗?目前还不清楚小芳母亲在此事中扮演什么角色,即使鲍某和女孩母亲有不正当交易,就可以侵害未成年人了吗?
见过男方父母,算订婚吗?如果都这样操作,那让法律情何以堪?
如果真是这样,那这一家子可就真奇葩了,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带着一个未成年女孩见父母,定终身,心可真敢想啊!
2.不是性侵满14周岁就不负法律责任吗作为一个律师,深谙法律,不管领养也好,私下有交易也罢,在女孩刚满14周岁,强行发生关系,这不是一般的兽性大发,这是蓄谋已久的犯罪!
以为女孩过了14周岁就不属于未成年人了就可以随意侵犯?太滑稽了吧?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知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必须严惩!
3.前言不搭后语,啪啪打脸,不疼吗鲍毓明养女发声:他没对我说过一次对不起,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
鲍毓明在回应中说: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不过,有一个细节是,女孩之前有一次报案,在警方的促使下,鲍某明给女孩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书中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你品品,你细品品,不以“养父女”相处,怎么保证书里又出现“给我现在的女儿”的字样?
那么,这个“给我未来的妻子!!!”又是何意?鲍毓明难道是将李某某当作妻子的候选人吗?
前言不搭后语,啪啪打脸,火辣辣的疼啊!
说到底,鲍某明就是在借收养之名行侵犯未成年幼女之实!
4.有主谋,就有配合凶手的共同犯罪者整个案件让人细思极恐的是:一个母亲好端端的怎么可能把未成年女儿送给别人?
记者采访,女孩母亲坚称是收养关系,可以断定,鲍毓明事件没那么简单,是收养还是包养?母亲有很大可疑,其背后一定还有隐情……
“性侵案”目前已不是鲍某明一家之言了,已经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娱乐圈众明星纷纷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自发为“性侵未成年人案”发声,呼吁严惩恶魔。
信真相一定会水落石出,法律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目的肆意践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斜阳叶:85后文字爱好者,愿以流年为笔,用时光来泼墨,绘一处文字的水墨流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