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半,送电站!”这口号,谁听了都得好奇心爆棚吧?
2024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三年半交付电站”的开发模式横空出世,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相较于当前主流的的光伏EMC25年期限、“租金或者电费打折”的合作模式,“三年半交付电站”的打法,冲击力可不是一般的强。
有人认为,这是一个颠覆性的创举,是各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有人直呼:市场太卷了!
也有质疑声起:能有这么好的事儿?会不会存在猫腻?
这个新模式究竟靠不靠谱?今天咱们就来扒一扒。
新模式初探:何为“三年半交付电站”?
从网上可以整合到的一些基本信息来看,“三年半交付电站”,是一种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营的新合作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拥有屋顶资源的业主与投资方(通常为专业的光伏新能源公司)达成协议,由业主在约定的三年半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电费标准向投资方支付电费。支付完毕后,电站的所有权及后续运营收益将全部转归业主所有。
主要流程:
1 合同签订:投资方与业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电站的建设规模、电费标准、支付期限、运维责任等。
2 电站建设:投资方负责电站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并网等全过程,确保电站按时按质完成建设。
3 分期支付电费:在约定的三年半时间内,业主按照约定的电费标准,每月向投资方支付电费。支付完毕后,电站的所有权及后续运营收益将归业主所有。
4 所有权转移:电费支付完毕后,投资方将电站的所有权及后续运营收益全部转归主所有,并退出电站运营。
5 后续运维安排:业主可选择自行运维电站,或继续与投资方合作,签订运维服务协议。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这种新模式的核心在于:通过分期支付电费的方式,降低业主的初期投资压力;对于投资方而言,则可以显著缩短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从而尽快实现经济收益。
看起来这的确是一个能够双赢的模式,至于有没有猫腻,还要看具体的合同——毕竟各方的利益博弈,基本上都会体现在合同上。
下面是网上流传的一份某公司“三年半送电站”模式的介绍:
从中发现提取几个关键点:
1 关于业主资质:该模式对企业业主资质有较高的要求,需要是没有法律、债务纠纷、且信用良好的企业,投资方会通过企查查及天眼查查询业主征信。
其实很好理解,投资方也是为了避免后续收电费遇到阻碍,产生损失。
2 关于合作期电价标准:电费并不是按照上网电价收取,大部分会以平价电或企业平均电费等作为电价参考依据,比如上图中的不含税0.69元/度。因为是投资方承担电站建设的全部成本,需要通过短期电费收入回收投资,合作期电价标准也就相对较高了。
3 关于合作期全额消纳:根据有限的网络检索信息,在约定的三年半时间内,业主方要承诺100%全额消纳光伏用电,如果业主方消纳情况不稳定,这就相当于业主要负责对余电上网部分的收益“差额补足”。
4 关于后续运维安排:三年半到期后,电站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后期运营收益也归业主所有,并退出电站运营。后续业主可选择自行运维电站,也可以选择继续与投资方合作,签订运维服务协议。
到这里也没有发现有什么猫腻,但也可以看出来,相较于传统的工商业光伏开发模式,这种新模式下,业主与投资方之间相互筛选的属性更加明显了:比如,你满不满足我的条件?接不接受我的规则?
其实在盒子看来,要讨论一个新的模式是否可行,归根结底还是要从经济性的角度,看是否符合多方利益。
引用一下某网友的简算:
投资方的成本投入:按照彩钢瓦和水泥屋顶光伏项目小E均价1.15元/W,一线品牌620组件0.7元/W,一线品牌逆变器0.14元/W,合计系统造价1.99元/W,按2元/W计算,1兆瓦电站系统造价200万元。
投资方的电费收入:按结算电费不含税0.69/度,含税就是0.8元/度,前三年年均发电100万度,首年业主支出电费80万元,3.5年业主支付费用280万。
投资方总利润:3年半利润为80万。
网友评论截图
不过该网友也指出,在这个模式下,业主相当于是贷款代建了一座光伏电站,然后按月分期支付代建费用。只是按照上述计算,业主的等额本息年化利率高达约11个点。而目前企业自投光伏的融资租赁等额本息年化利率,约为3.5-5个点。
“利率”确实较高,不过也确实省事,给业主省了很多跑手续的流程,也的确降低了意向业主初期的投资压力,可以说是有得必有失吧。
风险放大镜:业主与投资方的双重考验
通过以上的了解,你认为“三年半交付电站”模式本身是一个不错的模式吗?在盒子看来,前提是相关各方都要明确合同内容,严格执行,规范项目落地。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这一新模式下,无论是作为业主还是投资方,都需要注意一些潜在的风险。
站在业主的角度,业主作为场地提供方,对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选择、建设过程控制力较弱,可能会对电站交付后的发电量和安全运行带来损害。比如,电站是采用的一二线组件还是三四线组件?差异还是比较大的,这也是争议最激烈的点。
网友评论截图
此外,在这一模式下,业主还要面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当电站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后,此电站即相当于业主自投光伏电站,未来的电力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可能影响电站的收益情况,这些风险都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要规避风险,业主需要全面评估模式利弊,结合自身实际决策;在合同签订前,深入研读合同条款,确保权益不受损;此外,最好审慎选择投资方,考察其信誉与实力。
站在投资方的角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要充分了解业主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合作方案和电费标准,也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实力、运营能力,确保电站的正常运营和双方权益的保障,避免出现合同签订后,各方缺乏履约意愿的问题。
这就需要投资方深入了解业主需求,合理定制方案,明确合同条款,降低履约风险;同时强化资金与运营实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总体来看,“三年半交付电站”的新模式本身没什么问题,它可以看做是光伏行业在消极的市场环境下,积极自救的一个创新尝试。但新模式也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需要理性看待其中的机遇、风险和挑战,严格、规范,才能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