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又出大事了。 河南南阳,一名刚参加工作1年的22岁女教师,买菜时,被一辆老头乐撞倒身亡。 女孩家人透露,老头乐撞人后没有停下,女孩被拖行数米,头部遭底盘大梁碾压,口腔鼻腔全是血。 肇事者李某,年过75岁,经交通部门认定,违反3条交规,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据报道,出事后,李某及其家属,以李某患有脑出血、高血压为由推诿塞责,拒绝与女孩家属沟通善后赔偿事宜,女孩家属至今连一个“登门道歉”都没等到。 其实这件事,女孩家用不着属辛苦维权,完全可以刑事立案。 “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有人说,不对吧,75岁以上老人不是要特殊对待吗? 刑法17条的确有规定,75岁以上老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只是量刑上的考虑,不影响定罪,更不代表免责。 江西曾有案例,也是一名年过七旬的老人,开着无证驾驶、无号牌的老头乐,将行人撞成重伤二级,在主动赔偿25万的情况下,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那么李某,如果坚持拒绝赔偿道歉,公安机关应当考虑刑事追责。 不过话说回来,此类悲剧的祸根,并不是某个具体的肇事者,而是“老头乐”本身。 作为一种低速电动代步车,老头乐叠了太多危险的“buff”。 首先,“老头乐”没有持证驾驶的要求,很多无证驾驶的老人,对交规知之甚少,闯红灯、逆行、乱变道、乱停放、违规载客、甚至开上高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屡禁不止。 其次,“老头乐”没有强制上牌的要求,也就无法购买保险,这一方面让老年人更加有恃无恐地违规驾驶,一方面也加大了事故后追责、赔偿的难度。 最后,“老头乐”的生产制造门槛低,技术标准远低于正常机动车的国家标准,很多甚至没有加装安全带、安全气囊等装置,再加上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及时作出反应,事故风险进一步加剧。 这些原因综合起来,使得老头乐的事故率居高不下,仅去年一年,仅北京一城,就发生了131起,导致上百人死亡。 众多悲剧提醒我们,老头乐乱象,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必须出重拳加以治理。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范中,三、四轮车明确被定义为机动车。 那么我们也应该以“机动车”的标准来要求“老头乐”,驾驶人必须持证上路并接受上牌管理。同时,还应将目光聚焦到源头厂商,规范“老头乐”的制造流程,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流入市场。最重要的是,“老头乐”驾驶人,要提高安全驾驶意识,严守交通规则,违者应与机动车“同罪同罚”。 最后,希望女老师的事故纠纷能得到妥善解决,也希望本次事件能成为我们从严治理“老头乐”的契机,使悲剧不再重演。 #22岁女老师被7旬老人开老头乐撞死#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