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一张写满求救信号的20元现金,被在小区玩耍的小孩捡到,随即帮助警察破获一传销组织,并成功救下被困的11人。网友:为机智的小孩点赞。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假设,在路上捡到20块钱,上面写着“好心人,帮我打110,他们吸毒,有刀,楼下有理发店,电动车”这几行字,你会怎么办?你会立马报警,还是全当恶作剧,不闻不问?
据报道了解,事发当天,一小孩在小区内玩耍,看到地上有一团纸,看着像人民币,于是捡起来确认一下。
纸团打开一看,确实是一张20元的人民币,但上面却写着,帮忙报警的求救信号,小孩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赶紧跑回家,将此事告诉了父母。
之后在父母的陪同下,打电话报了警,没多久接到报案的民警来到了,小孩所在的小区。
民警看着纸币上的求救信号,陷入了沉思,首先不能确定发出这个信号的人,还在不在小区,有没有遇害。
其次,犯罪分子有几人,有没有武器,如果贸然寻找,,会不会打草惊蛇波及无辜。
最后,小区这么大,光靠纸币上的信息,很难锁定到具体位置。但现在当务之急的是,赶紧找到求救人,晚一分钟就多一分钟的危险。
看到民警眉头锁紧,小孩立马说到“整个小区,只有四单元的楼下,有理发店”。
民警听后,立即针对四单元进行了排查,为了摸清情况,民警蹲守在小区内,彻夜观察,终于在次日凌晨2点,发现该单元只有3楼屋内灯火通明,并且有很多人影在晃动。
民警迅速锁定了该住户,多年经验告诉他们,这户人家嫌疑最大,随即通过小区物业,很快就联系上了业主,但该业主表示,自己的房子已经租出去有半年多了,自己也不知道租客是干什么的。
为了不打草惊蛇,次日一早,民警找来房东和开锁师傅,强行打开了门,并迅速冲了进去,还未等他们反应,就制服了11名可疑人员。
随后,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这11名均是受害者,他们都是被高薪诱骗至包头,其中有贵州、海南、山东等地,被骗后他们被组织者没收了手机和身份证,而且24小时有人盯梢,只要逃跑就会被抓回来,然后一顿毒打。
他们当中被关时间最长的有半年,最短的也有两个多月的时间,纸条就是其中一名来自山东的小伙子写的,得知报警的是小孩后,连忙向他和民警刚表示感谢。
事情查清楚后,民警联系到了他们的家属,并给他们买了返乡的车票,并将他们安全的送上了归途。
遗憾的是组织者比较狡猾,不知是听到了风声,还是碰巧不在现场,最终也未能抓捕归案,但好在11名受害人被安全救出。
再次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如果以后捡到这种,写着求救信号的纸币,或者是普通的纸团,你会袖手旁观,还是向文中的小孩一样,立马报警的?(文中皆为化名)
1、组织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本案中,该组织领导者,通过网上发布高薪工作为诱饵,诱骗他人,并通过他们实施非法传销活动,因此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因被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指因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做犯罪的选择,并实施犯罪的行为。胁从犯,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因此同样属于犯罪。
但因主观属于被逼迫,为自保不得已选择犯罪,因此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11名年轻人被骗后,在长期的暴力和精神压迫下,被迫参加传销活动,因此符合胁从犯的认定,再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因此可以免除处罚。
3、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举报违法犯罪的法定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身为国家公民,遇到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或者疑似犯罪的,都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前提一定要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能只凭一腔热血。
本案中,小孩正义的举动,和对于犯罪分子的敏感性,都应当大力宣扬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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