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山东临沂,女子找到几十年未见的老师,称自己丈夫在非洲做工程,自己孩

酵子说军事 2024-01-15 13:15:40

“太缺德了!”山东临沂,女子找到几十年未见的老师,称自己丈夫在非洲做工程,自己孩子在美国学开飞机,随后让老师为其担保贷款18万元给孩子交学费,本不富裕的老师心一软,答应了!可令这位老师没有想到的,自己的女学生原本说一个月就把钱还上,结果到期后不仅没有还上,更是直接将其拉黑!

随后这位老师的电话被贷款公司打爆、银行卡被冻结,而年过6旬早已经退休的他不得不踏上外出打工还钱的路。在外3年吃尽苦头,才把欠款还清。

目前,这位老师想到这些年受的委屈,欲起诉女学生追回代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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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借钱毁一生,担保穷三代”,这话虽有些夸张,但是也道出了为他人担保的危害。实践中,或出于亲戚情谊或出于兄弟义气、或者像本案老师一样为人善良,抹不开面子给人做了担保,最后债务人鞋底抹油,溜之大吉,担保人被债权人追得苦不堪言案件并不在少数!

有些担保人会说,钱是借款人借的,我只是签个字,凭什么让我还?凭什么?这就是担保的意义所在!

要知道,所谓担保就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被我们熟知的“定金”其实都属于担保。

而其中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约定,当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其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像本案这样老师只是签个字,拿自己作为老师的信用做保证,其实就是保证。而在女学生不还款的情况,作为保证人的老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老师承担还款责任后,该怎么维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700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换句话说,老师在承担保证还款责任后,是可以向女学生追偿的。应当注意的是,追偿的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拿本案来说就是老师代偿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3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

有人说,女学生不还债权人,又怎么会还老师?

向本案老师这样的案例,确实存在拿到判决却难以执行的风险。但是不试一试可真是一点希望都没有了。

同时还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一般情况债务人不还款,导致担保人向债权人还款的,只是民事纠纷。

但是如果女学生说了谎,贷款时根本就没有打算还钱,这种情况下女学生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诈骗!

而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后,古语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女学生如此坑害自己的老师着实是太缺德了!在此除了提醒那些心怀不轨之人,不要挥霍他人对自己的信任,落得个满街喊打的境地。

也提醒广大朋友们,给人担保前,一定要三思,再三思,莫要被人三言两语给忽悠,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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