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月16日电(记者李爱平)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印发并执行《包头市深化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
包头市提出的实施医务人员绩效薪酬改革十条措施,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全面打造医疗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方案》规定,医院绩效薪酬水平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实绩考核结果等因素来确定。
该市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薪酬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动态追加机制,确定公立医院最终绩效薪酬总量。在公立医院年度实绩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调整增幅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绩效薪酬水平的20%;结果为“合格”的,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绩效薪酬水平的5%;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绩效薪酬总量按照现行绩效薪酬水平的5%核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绩效薪酬总量按照现行绩效薪酬水平的10%核减。
《规定》将赋予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分配更大的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实行引进(含柔性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协议薪酬制、医疗及科研合作团队项目薪酬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绩效薪酬体系。
《规定》明确将按照公立医院职工总数5%至10%的比例建立临床一线骨干人才库,在进修学习、业务拓展、绩效分配等方面给予骨干政策支持,以实际待遇扶持骨干发展。
按照《规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水平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实绩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