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闻报道,湖北武汉青山区警方全链条打掉一个套现消费券的犯罪团伙,挽回损失30多万元。但是,据了解,该消费券套现案件损失金额达到196万元。那么,消费券套现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消费券,一般是经济不景气,民间消费力大幅减弱时,由政府或者企业发放的,增加民众的购买力与消费欲望,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复苏的一种手段。本意的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屡屡出现了打消费券主意,虚拟套现,坑害政府或企业的行为。
一般来说,消费券的使用,需要商家和消费者来共同完成。商家申请和发放消费券的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达到相关条件后,才能获得使用消费券的资格。消费券的数量是有限的,消费者要通过相关方式抢夺消费券,然后到合作的商家消费。
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在合作商家消费后,商家其实并没有真的拿到钱,而是要通过消费者的相关消费凭证,进行相关操作,真金白银才会到商家的账上。商家最终得到的钱,一般由两部分组成,政府或企业出资部分将与用户付款金额。也就是说,政府或企业发放的消费券,只是带动消费者消费的一个引子、一个手段。
比如说,消费者抢到一张满100减50的消费券,到合作商家购买了100元的物品,只需要付50元就可以了,另外的50元,则由政府或企业补给商家。你若是问,有没有不用消费者掏钱的消费券?答案是没有,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目的是为了带动你花钱消费,而不是免费送钱给你花。
但是,在现实中,有不少商家和消费者打起了消费券的主意,坑骗政府或企业的补贴。怎么骗法呢?总的来说,就是消费者与商家勾结,使用消费券到指定虚假商铺虚假刷单消费,从而骗取政府或企业的钱财。实际上,商家根本没有卖东西,消费者也根本没有买东西,只是象征性、表面上产生了消费行为,让政府或企业信以为真,从而骗取政府或企业的补贴。
这种骗局一般分为主骗方和从骗方,主骗方,就是组织实施诈骗的一方,从骗方,就是配合主骗方实施诈骗行为的一方。作为回报,从骗方可以从主骗方中得到相应的佣金。而骗取的钱财,主要进了主骗方的口袋。主骗方和从骗方没有固定的角色,在不同的案例中,商家和消费者可能是主骗方,也可能是从骗方,主要是看是谁组织实施诈骗。
这些年来,为了骗取消费券的钱,一些商家和个人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比如说,武汉青山区这个案件,就是某些有心之人通过消费平台上注册空壳店铺,上架虚构的“商品”,建立专门的刷单群,在群内吸引群成员到空壳店铺虚假刷单。比如说,有的人买卖居民身份证信息,组建刷单群,组织成员注册信息,专门抢夺消费券刷空单骗取消费券补贴。
但是,这种注册虚假店铺、虚假刷单、刷空单、买卖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的行为,由于短时间内密集出现,相关店铺销量巨大,注册号码大量重复等行为,很容易被大数据发现,或者很容易引起负责部门的注意,从而进行核查。这种骗取消费券补贴的行为,通常经不过仔细认真的核查,因为毕竟是不正常的行为,再怎么掩盖也不可能显得正常。
这种骗消费券的行为案发,一般会被定性为诈骗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如果数额不大、情节不严重,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将可能被拘留或罚款。所以,这种薅羊毛的违法行为可做不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