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在厕所猥亵女子时,女子提出给1千元男子嫖娼后才脱身

晓哥的日记 2022-03-05 03:42:07

胆大包天!江西南昌,无业男子朱某在路上行走时,突然发现某大学的门面,特别的气派。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他决定进去参观一下。

朱某进入校园后,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他此时非常后悔,当年自己为什么不好好读书,考上大学。但他心里非常清楚,此时后悔已经没有用了。

想着想着,朱某不知不觉就走到了女生宿舍楼附近。此时朱某心中产生邪念,他趁管理员不注意,窜到宿舍的五楼。

在发现女子戴某正在往卫生间走去时,朱某随即尾随进入,并在厕所内对戴某实施猥亵行为。

戴某在反抗过程中,提出只要朱某同意放过她,愿意给1000元朱某去嫖娼。朱某同意后,戴某声称身上没有现金,手机上也不够1000元,遂让朱某与她一起到楼下宿舍取钱。

就当二人行走至三楼时,戴某看到附近有人经过,便大声求救。朱某反应过来后,曾试图想“教训”一下戴某,但又怕跑晚了,被人抓住,于是朱某决定先逃离现场。

事情发生后,戴某赶紧向学校反映此事。就在学校正在调查此事时,不曾想,朱某第二日又来到这所大学。早有防范的学校保安,一看就认出朱某,将其抓住后,学校随即报警。(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目前,检方已对朱某提起公诉。但从朱某的个人“履历”来看。这人不简单啊。朱某今年才29岁,可他在20岁、21岁、25岁时,因偷拍、猥亵妇女、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就被三次行政处罚过。由此可见,朱某是完全不把法律当一回事,对于这种人,法律必定严惩!

那从法律上讲,本案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注意,朱某这次不是被行政处罚的原因,在于他对戴某使用了强制手段实施猥亵的。那什么叫“强制”手段猥亵呢?

强制手段猥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与戴某独处于女卫生间内,戴某因害怕激怒朱某后,造成更大的伤害,故不敢反抗。这就是戴某被朱某压制反抗的情形。因此朱某的行为已经不是之前的行政处罚就能了事的。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他人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强调的是,此罪所保护的不仅是妇女的合法权益,男性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同样适用此罪。

综上所述,本案朱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应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虽然朱某此前的三次处罚记录系行政处罚,并非累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多次违法记录,屡教不改的,法官在量刑时,亦会酌情从重处罚的。

最后,我们要为戴某的机智点赞!个人认为,这是值得广大女性网友们学习的。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在能够保证个人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转移注意力的方法,伺机向他人求助,从而避免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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