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村
法官张志民和助理林子涵
刚开完庭
在回法庭的路上
村民黄晓亮带着母亲
拦住了他们的去路
“法官大人,我要告我老婆重婚!”
“我一直把她当亲闺女伺候,她却这样对俺们家!”
“她不仅给我带绿帽子,还给别人生孩子?”
“我知道她住哪里,我带你们去!”
虽然重婚不属于“流动法庭”管辖范围
但是为了了解情况
张法官和林子涵还是跟着黄晓亮母子
来到了苏红梅家里
苏红梅因黄晓亮频繁家暴
不堪受辱逃离那个家
后同郭帅组成新家庭
并生下一个孩子
那么问题来了——
苏红梅的这种情况,是不是重婚?
答
不一定。在刑法上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重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处,构成民法上的重婚行为,但是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以重婚罪论处。如果苏红梅与郭帅以夫妻名义对外相处,应认定为构成民法上的重婚,但如果苏红梅是因为受黄晓亮虐待而离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在苏红梅的讲述中
黄晓亮母子对她态度恶劣
动辄打骂
在苏红梅怀孕期间
黄晓亮对她暴力殴打
导致流产
在苏红梅的讲述中,黄晓亮的行为是不是家暴?
答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单凭苏红梅的讲述,是否能够认定黄晓亮家暴?
答
不能。家暴行为的认定并非仅凭受害者的口头陈述,而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家暴发生后的报警记录、受伤后到医院治疗的验伤报告、目击者的证词或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加害者曾经向受害者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苏红梅气场全开
跟黄晓亮谈判离婚
黄晓亮的暴力行为
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医院的就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苏红梅是否能够诉讼离婚?
答
可以。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过谈判
黄晓亮开始感到害怕
终于答应跟苏红梅和平离婚
多年过去
林子涵成了独当一面的乡村法官
带着新来的法官助理
继续出发
小助理接过国徽
林法官问
“国徽重不重?”
不定时掉落小剧场
“国徽重不重?”
这句话是不是很耳熟
原来还有callback
薪火传承的具象化有了
还有结尾真实的“流动法庭”
小编看到了满屏的“致敬”
《法官的荣耀》已完结
但“流动法庭”的故事
还在继续……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