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向暴行低头,我们还能相信什么?一个19岁的女孩,在夏夜的路边看手机,被陌生恶魔诱骗上车。她两次逃脱强奸,却在绝望中坠入水塘。而那个叫陈某的凶手,竟折断树枝,像驱赶牲畜一样敲打她的头,直到她沉入水底。五天后,她的尸体浮出水面时,已面目全非。可一审判决,竟给这恶魔披上了“死缓”的复活甲!(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当“认罪认罚”成为恶魔的免死金牌!法院轻判的理由之一,是陈某“认罪认罚”。可这所谓的“悔罪”,不过是鳄鱼的眼泪!第一次返回现场,他带着孩子假装散步,冷眼旁观女孩浮尸;第二次返回现场,他心虚却未施救,甚至继续喝酒作乐。
这哪是悔罪?分明是精心计算后的表演!法律若连这般冷血都能宽容,与纵容屠夫何异?更荒谬的是,法院认定其“直接故意杀人”,却又以“强奸未遂”为由轻判。试问:用树棍将活人逼至溺亡,与持刀割喉何异?若这都不配死刑,刑法中的“故意杀人”岂非笑话?
司法技术主义:一场冰冷的文字游戏。判决书里充斥着“未遂”“认罪认罚”“限制减刑”等技术词汇,却对三个血淋淋的事实视而不见:两次强奸未遂后,陈某仍强行挟持女孩至更偏僻处;主动折断树枝施暴,而非“放任死亡”;伪造现场企图脱罪,毫无人性底线。
当司法沦为条文堆砌的游戏,受害者的惨叫便被消音。那些高呼“程序正义”的人可曾想过:若今日轻判的是杀害你至亲的恶魔,你能否接受这“技术性宽容”?
死缓不是终点,而是对正义的羞辱。女孩的书桌上,还摊着教资备考资料。她写下“愿日子温暖,抬头遇到的都是阳光”,却在一夜之间坠入永恒的黑暗。而恶魔只需在监狱表现“良好”,20年后又可重见天日。
若连如此赤裸裸的谋杀都能“从宽”,司法的威慑力何在?若保护恶人的“人权”高于受害者的生命权,法律的尊严何在?驻马店检察院的抗诉,是最后的希望。我们期待二审撕破“死缓”的面具,用一纸死刑判决告诉所有人:人命不是数字,恶魔不配重生!
女孩的母亲说,女儿想靠自己的努力买套房。可如今,她的“家”只剩一方冰冷的墓碑。当司法不能为这样的生命呐喊,我们每个人,都将是下一个潜在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