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莲县政府民政处长明良臻、身兼县选委总干事的副处长吴俊毅等7人,2月疑涉嫌违法越权使用罢免提议名册,明显违反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检调昨天将人带回讯问后,认为明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其他6人谕知30万元至2万元新台币不等交保。对此,花莲县府重申强调,同仁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原则投入工作,盼司法尽速理清事情真相,还他们清白。
根据台媒消息,民间团体“微光花莲”上月3日递交第1阶段罢免提议书到“中选会”后,地方5日陆续传出民众遭身穿县府背心的花莲市户政人员登门确认联署书是否为亲签,认为被“查水表”,“中选会”曾发函告直指此举已违法,花莲地检署因收到台“高检署”提供的检举资料及民众告发分案调查。
检方认为,明良臻、吴俊毅、花莲市户政事务所主任钟威霆及王姓、蔡姓、辛姓、陈姓等4名户政人员,明知户政机关只能利用计算机户政系统查对县选委会提供的罢免提议人名册复印件,确认户籍数据及身份别,7人却在没有任何机关授权下越权使用名册上的个人资料,明显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其中,明良臻因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检方认为有羁押必要,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其他6人则谕知2万至30万元新台币不等交保。
对此,花莲县府行政暨研考处长陈建村表示,对受调查同仁表达最坚定的支持,坚定相信全体同仁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原则,本府会全力配合司法调查,且本次事件中也相信同仁无勾串、逃亡及灭证之虞,期盼司法机关尽速厘清事实,还给同仁清白、人身自由,让县行政体重回安定,专注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