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朱令案应当由公安部、最高检直接介入侦查

建轩今日 2024-05-05 18:20:33

近日,朱令母亲收到最高检的短信通知,称来信已收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将来信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朱令母亲也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

朱令案的侦破和真相的查明对于维护公众的安全感和正义感至关重要。如果案件没有得到适当的调查和侦破,可能会对社会的公信力和法治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重新调查侦破朱令案件对于公众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朱令案是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争议。希望最高检和公安部能够对此案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应当尽快直接介入查明真相,给予公众一个公正、透明和合法的答案。

目前,本案有两个可以确认的基础事实:第一,朱令是铊中毒;第二,朱令的中毒是有人投毒。

本案中的已知证据可以证明:(1)孙某有拿到毒物铊的条件,如协助老师做实验使用铊溶液;(2)孙某有给朱令投毒的条件,如二人同宿舍;(3)孙某可能有作案动机,如嫉妒朱令;(4)孙某可能有销毁罪证的行为,如事后清除朱令的个人生活用品。

本案中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孙某实施了投毒行为,而这正是要认定孙某有罪的一个重要的证明环节。因此,警方宣称本案缺少证明孙某有罪的“确凿证据”,似乎是无可厚非。“然而,我们认定本案的投毒事实,还可以采取另外一条思路。”

朱令中毒期间,清华大学一共有七个人可以接触到“铊”,包括两名教师(李某某和童某某)、三名研究生(陈某、赵某、朱某)和两名本科学生(吴某和孙某)。

如果这个范围的确定是可靠的,那么侦查人员就可以对这些人进行逐一的排查,包括可以拿到毒物铊、可以接触朱令的生活用品、可以在事后销毁罪证等。

侦查人员在当年调查时应该对这些人都进行过询问,而且都排除了除孙某外其他六人的作案可能性。“如果在这七个人中间,只有孙某一人同时具备上述‘特征’,那就可以得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即孙某就是投毒的人。”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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