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传德应邀出席湖北省律师协会《民法典》颁布一周年学术研讨会

楚天世纪传媒 2021-06-01 17:15:23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一周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等九部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有关精神。2021年5月30日下午,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共同主办,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承办,纪念《民法典》颁布一周年暨《民法典》对民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友谊国际大酒店举行。

出席研讨会的有: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名誉院长吴汉东、湖北省律协会长岳琴舫、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调研员胡志平、武汉大学教授罗昆、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丁文、湖北省律协副会长张粒、湖北立丰所研究院名誉院长张用江、湖北省律协民委会主任梅顺建、湖北立丰所研究院院长占传德等;以及来自法学会、各大高校、律师协会、律师行业代表200余名出席了研讨会。

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三级调研员胡志平代表代表湖北省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岳琴舫代表省律协在研讨会上分别发言。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名誉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吴汉东作了《21世纪的中国“范式”民法典》的主题发言。

吴汉东教授从“范式”民法典是制度理性的中国立法选择、“范式”民法典是社会实践的法律经典表现、“范式”民法典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法律历史坐标三个方面谈及了对该主题的理解。他认为,《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世界民法典编纂活动进入了“中国时代”;中国民事权利的保护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协调一致。并强调《民法典》调整范围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民法典》更是根植于社会生活实践,做到了全面解决难点、直面痛点、澄清疑点。《民法典》坚持“人民主体性”的价值理念,重视保障人民的权利。中国《民法典》是社会新型权益的保障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法。

中国民法研究会理事、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丁文在发言中说,中国《民法典》是一部科学的法典,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典,是与时俱进的法典。

湖北省律协副会长张粒认为,中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形式和内容完整性的法典,它的颁布是对几代法学研究人的最好回馈。《民法典》是理想主义、经典主义与时代特色的完美结合,但与此同时,《民法典》的学习、解释和适用任重而道远。

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罗昆进行了《<民法典>对合同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主题发言。罗昆教授从十个方面讲述了《民法典》对合同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分别是:1、合同编的适用范围与合同法的体系;2、合同的订立方式;3、预约合同的认定和效力;4、合同成立时间的约定;5、合同类型解释与合同效力;6、情势变更原则;7、合同司法终止(违约方解除合同);8、消费欺诈的多元司法效果;9、无权买卖(处分)合同的效力;10、合同违法悖俗无效的返还责任。罗昆教授在通过这十个方面将《民法典》合同编体系化地讲授出来,每个方面都深入浅出地以案例和对比的形式进行了解读。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研究院院长占传德在发言中进一步谈到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关系、《民法典》对可撤销的合同的重构、合同履行规则的变化等问题。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梅顺建也作了最后的发言。

本次《民法典》对民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研讨会历时约四个半小时,全体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民法典》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不断学习研究。 (记者刘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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