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罪或将负刑责!

华商网 2020-10-13 17:31:13

最新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另据中国之声消息: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1)修改奸淫幼女犯罪, 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 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2)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3)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相关内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10月13日至17日在京举行。在12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就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作出回应。 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臧铁伟对此表示,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刑法修改拟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犯罪规定作出完善 臧铁伟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今年6月初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会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主要意见包括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 即将提请10月13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新华视点、中国之声、央视新闻 编辑|华宝 审核|麦子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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