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举证》:一个女人,用一场无法打赢的官司,对抗整个司法体系!

娱评天下 2025-03-03 20:29:06

这个电影简直就是神作!

从头至尾,就一位女演员,就一处舞台,却演出了一个质问证人的女律师如何变成一个被人质问的受害者的故事。

整个表演一气呵成,基本上就是女演员的独角戏、个人脱口秀,但情景性、带入性非常强。

女演员在说着大段大段台词的同时,还要完成换装、运用道具、自行变动舞台设施的各种复杂性工作,而且人物塑造、情绪转换也是千变万化。

可以说,女演员在各种声光电舞台效果的加持下,一个人撑起了一整个舞台、一整出大戏。她时而是自己,时而是同事,时而是法官、检察官、警官,时而又是妈妈、哥哥、好友……她的个人能力实在太强了!

这种表演形式简直就是对一个演员最大的挑战!

记忆力、体力、应变能力、人物塑造能力、情绪转换能力、舞台调度能力还有导演思维。

虽然是独角戏,但舞台元素还是很丰富的,除了配乐、音效,强化了戏剧节奏;再比如下雨的场景;女演员背对观众,摄像机显露出女主正面倾诉的影像;还有一束追光打到桌子上的椅子,模拟证人被交叉询问的情景;再如大屏幕上日期一天天的变化,直到案发后第782天……这些形式上的变化都让舞台表演变得更为丰富生动。

本片用一个女律师的亲身经历,揭示了当今美国社会,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的无奈以及司法体系存在的漏洞。比如对被害人、证人交叉询问会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但真正可能实施犯罪的被告却无需遭到这样的质询;性侵案中的被害人往往因为受到了惊吓或者不愿回忆当时的痛苦,从而导致她们在庭审时的回答显得漏洞百出、不那么真实,但这恰恰能说明此类案件的真实性;再有在庭审现场,工作人员大多数是男性,且法律和相关制度本身就是由男性为主导的社会群体指定的。

女律师原本是个坚信法律的精致利己主义者,“辩护是人的权利”、“律师就是要置身事外,不做评判、不选边站”、“法律秩序、法律事实比事实真相更加重要”、“律师只是陈述者,并不对真相负责,也不是最终的决定者”,她也会对证人设置陷阱,利用对方言辞中的疑点去进行质问;她还会想方设法找到警察、检察官在执法以及证据中的漏洞,从程序上对指控方进行攻击。但当她自己成了“性侵案”的受害者,真的身处其中,她才真正意识到“法律”并不是万能的,美国的司法体制也不是完美的,法律之上还有正义!

虽然本片的形式、演员的表演以及想要表达的主题都令人拍案叫绝。但仅就本片中女律师被性侵的案例本身来看,个人有些不同的看法。

没错,女律师被侵犯了,她是受害者,值得同情。但与此同时,我也在思考,难道她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虽然这么说很残忍,但确实是她自愿和被告人(男同事)玩暧昧的;确实是她自愿和被告人在办公室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的;确实也是她自愿和被告人去喝酒然后主动带其回家,自愿和他发生第二次性关系的;而且从她内心来讲,她是喜欢被告人,并幻想着和被告人发展成恋人关系的。

那很多人就不太理解了,第一次可以,第二次可以,怎么在发生第二次之后的当晚,就因为女律师吐了、身体不舒服了,被告人照顾她安抚她,把她抱回床上进行了第三次,这一次就变成了犯罪了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核心关键点就是,行为人要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强奸。所以如果严格从法律层面上讲,被告人第三次的行为是可以认定为强奸的,因为按照被害人的说法,被告人确实违背了妇女意志,也确实使用了暴力(压住身体、按住双手)手段。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是被害人一方的说辞,或者说只是她的个人感受:她不舒服了,呕吐了很久,这个时候她需要休息,不想再发生性行为了,但被告人没有考虑到女人的感受,还是强行发泄了自己的欲望。当然这也可能确实就是事实。

但现在需要证明的是,被告人如何能判断和识别出被害人的主观意愿和个人感受,毕竟他们不是第一次发生关系了,当天晚上还刚刚发生了一次,而且还是女人主动把男人带回家、睡在一起,那么一个男人他会不会就很自然的认为,这个女人愿意接受我的一切,刚发生完一次,现在我又想要了,即便对方说不愿意、有反抗,但他有没有可能会认为“女人说不要就是要”;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只从道德层面去评判这个男人:太自私了!太无礼了!太自以为是了!太蛮横霸道了!对方明明不想要还硬来!不要脸!渣男!

那么,如果女律师在当时不是那么狼狈和身体不适;如果当时男人能够再体谅一下女人的感受,表现的绅士一些;或者等到第二天清晨起来,她状态好一些了,这时候男同事又主动求爱,且态度温和、行为温柔,那么这个第三次性行为是不是就顺理成章了?

所以你到底是愿意还是不愿意?

你让一个男人怎么去判断你哪次是愿意,哪次是不愿意?

有没有可能只是时机不对,方式不对?

……

以上这些可能都会成为渣男的狡辩!

我知道这样的说法和观点肯定会被很多人骂,但问题的本质不就是这样吗?

不管外国人的性观念多么开放,我个人的看法是: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就是应该有更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因为男人女人的生理构造和心理状态、价值观念包括认知层面都是有较大差异的!

片中的女律师要想不被侵犯,首先就要自爱。

在夜店里买醉,和男同事贴身热舞玩暧昧;在办公室里说着案子就能和男同事翻云覆雨;第一次约会就把男同事带回家还喝醉并且发生了性行为……这一系列的行为等于已经把自己的身体、尊严、对性的自我保护抛之于外、置于危险境地了。

她这么做,就相当于把自己完全的交给了另一个人,太轻易了,太随便了,太冒险了!

你自己都不爱惜自己,遇到侵犯了又开始自怜自艾,那么为什么不把防范做到前面呢?

以上说了这么多,并不是在为被告人以及其他犯罪分子开脱,而是一个在现实法律认定中遭遇的客观难题——被害人已经把自己全部交付出去了,又怎么证明实施侵犯的一方,他主观上明知你这一次,其实并不愿意?!

法律是要讲正义的,但法律也是要讲证据的。

不能说一个女人只要在第一时间勇敢状告某个男人对其实施强奸,法律就要全然相信她所说的话,然后不看各种客观证据以及他们的实际关系吧?

如果真是如此,那么男性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你怎么证明对方违背了你的意志?又怎么证明双方当时到底是不是自愿?

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第三人,只有你们两个人,关系还这么复杂且私密,怎么去证明?现实中,太难了!

包括暴力手段,也有可能被各种理由反驳甚至推翻,如果造成了一定身体上的伤害,可能还有一些凭据,但也有可能被实施侵犯的一方反驳:这是我们之间的小情趣,这是刚刚那一次我们造爱过程中造成的……

大家能够明白我的心情吗?我是替片中的女律师以及有相似经历的女孩们着急、愤懑、鸣不平!

当你不够爱惜自己、把自己放置在一个危险处境的时候,现实中可能就真的会像这位女律师一样,即便自己熟读法条、深谙司法程序,但依然会败诉,而且没有人能够帮你!即便他们内心愿意相信你、支持你!

所以最好的做法是,保护好自己!自爱自重!不要轻易的把自己交付出去!

作者:蓝雨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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