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招工单位一次又一次的拒绝,姬超从一开始的满怀期望逐渐变得越来越绝望。直到某一天,姬超走投无路的时候,一位善良的厨师收留了他,同意姬超和他学习做菜。师傅的到来犹如一束光照耀在姬超的身上,他暗暗发誓,一定要好好跟着师傅学习厨艺,以后一定要报答养父母和师傅。随着时间的推移,姬超长成了一个善良且腼腆的小伙子,或许是小时候的遭遇使得他看起来比同龄人更瘦弱、娇小一些。那时,即能吃苦,又十分努力的姬超厨艺越来越好,甚至一举超过了师傅,不久便替代了师傅的工作,他每天努力赚钱,期望赚钱以后回到老家开一家属于自己的饭店。可命运就是如此难以琢磨,意外出现了。
命运转折,杀人逃走。某天,姬超回家看望养父母后返回北京的路上,由于没有找到酒店,他便选择了廉价的小宾馆居住。当时他被小宾馆的服务人员安排和一个陌生人一起居住,这个人就是后来被姬超所杀的袁伟。据姬超回忆,一夜过后,他本来已经收拾好东西准备走了,但却被袁伟拦了下来说道,自己没有钱,期望姬超能够请他吃一顿饭。听到袁伟的话,姬超情不自禁回忆起以前没钱而窘迫的时候,想到养父母和师傅的帮助才让他能够拥有现在的生活,于是他决定帮助袁伟。可姬超没有预料到的是,正是因为他如此爽快的帮忙,给袁伟留下的不是善良的身影,而软弱可欺的印象。之后,一旦姬超回乡探亲都会遇上袁伟上门要钱,而姬超为了避免麻烦每次都会选择将钱给了对方。明明最初两人只是萍水相逢,为何袁伟会找上门来要钱,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原来,袁伟是当地出名的小混混,不但喜欢偷东西和欺负人,还喜欢敲诈勒索别人,他从一开始就盯上了老实憨厚且身材瘦弱的姬超。谨慎的袁伟为了确保姬超的性格是否真的是面上看到的老实好欺,出于试探心理,他先提出了要求姬超请吃饭的事情,而姬超的善举让袁伟愈发肯定自己的想法。更何况,袁伟多次向姬超的索要钱财都被他同意了,这也助长了袁伟的嚣张气焰,为后来悲剧的发生埋下了引子。后来姬超不堪其扰,辞去北京的工作选择回到家乡丘灵创业,却没有想到袁伟依旧如同狗皮膏药似的找他要钱,这让姬超感到十分气愤和不满。当时袁伟每次缺钱,便会堵在姬超的回家的路上勒索他、欺辱他,而姬超的不满也在日益积蓄。直到1999年7月,姬超在市场上再次与袁伟遇见被索要钱财,可姬超身上真的没有带钱,这让袁伟异常气愤并不断的辱骂他。
本就不满的姬超面对袁伟的辱骂声,难受的同时也很愤怒,他心底有个声音在不断的放大:只要给他点教训,让他怕了,自己就自由了。这个时候姬超已经听不清楚袁伟和周围吵闹的声音了,他一把抢走旁边小贩的菜刀向袁伟砍去,等他回过神的时候,袁伟倒在地上死了。这时姬超看到手上染红的鲜血,惊恐又害怕,他趁着周围的人群没有反应过来报警时,急忙的逃走。此后开启了长达二十一年的逃亡之路。男扮女装,逃亡多年。最初匆忙逃走的姬超为了不引起警方的注意,他绞尽脑汁的想到女扮男装的方法,果不其然,这样混淆视听的方法让他成功的逃到了内蒙古包头市。再加上,当时的网络监控和身份证监控不发达,他很轻易的进入了包头市的一家旅馆当中居住,之后在这边租了房子。这期间,姬超为了隐藏自己,不但每天画上浓艳的妆容、穿上裙子出门,还蓄长发、观察和模仿街上、人群中女性的走路姿态,就连名字也改成了“刘晓菲”。可惜不久后,只进不出的钱用完了,为此姬超不得不重操旧业当了厨师,谨慎的他在一家饭店干上一、两个月便会去往另外一家饭店工作赚钱,就这样他渐渐的融入的了当地生活。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身份问题,他常常会忍受别人的刁难或在争吵当中退步,这也让他在周围人眼中的形象愈发的和善起来,故而当警察在麻将馆逮捕他的时候,许多的人完全不敢相信他不仅是男性,还是杀人犯。原来,他为了掩盖自己不单单需要忍住性欲,还不停的暗示自己是个女性,慢慢的他仿佛真的忘记了性别的差异,越来越偏女性化,甚至喜欢上了广场舞。有趣的是姬超仿佛真的有舞蹈天赋,只要看过一遍就会跳,这也让他在当地的大妈当中十分的出名,甚至还有人追求他,可见其身份隐藏的十分巧妙。后来,许多的大妈跟着他跳舞,这也让他想到了完善自己的身份隐藏方法——开个舞蹈班,于是他不再做厨师,每天靠舞蹈班的学费生活,这也让许多人对他女性的身份信任不已。法律审判,人人平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哪怕逃亡二十一时间,最终姬超还是被警察成功的捕获。据姬超说,当时他开了舞蹈班后,无时无刻不克制自己男性的本能,这让他的心理愈发的难受,备受折磨。因此,当警察来抓他的时候,无论什么结果他也不后悔,但当时姬超无疑心里是松了一口气的,更感到了解脱。最终,被逮捕的姬超因杀人被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话又说回来,姬超为何会被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或无意杀人呢?首先,分析“无意杀人”,其在我国法律当中并不存在“无意杀人”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一般包括了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是犯罪的行为人可以预见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或轻信自己能够避免的行为。该案中姬超拿刀伤人主要是为了威慑,从主观上来看是没有直接想要杀人的故意;从客观上来看,袁伟的死亡也并不是姬超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产生的后果。他甚至不知道、更没有预见这种行为会造成袁伟死亡,更不是过于自信而导致疏忽大意让人死亡,因而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其次,故意杀人罪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通俗一点来说就是蓄谋已久的犯罪行为。这里提到的“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权的故意即故意针对受害人身体上的关键致命部位。事实上,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姬超杀人是忍无可忍想要给袁伟一个教训,这样的犯罪行为是突然、临时发生的,不符合“蓄谋已久”的考量结果。更显而易见的是,姬超虽然具有伤害袁伟的主观意识,但却没有杀害袁伟的意思,如:捅伤袁伟后没有再次捅刀造成二次伤害。因而该事件也不是故意杀人罪。最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里提到的“故意”与前文不同,其主要指行为人主观上仅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本文的事件中,姬超显然清楚刀具会伤害受害者,而他目的正是想通过此来震慑对方。鉴于姬超没有预料到他的行为会导致袁伟死亡,才会选择惊慌逃亡,可见他符合“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这一准则。由此可见,该事件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实际上,如果当时姬超能够主动自首,而不是选择逃跑,那么他的罪行很可能会酌情考虑减刑。可不了解法律的姬超害怕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选择了逃亡,也失去为自己辩解的最好机会,造成了后续的一系列悲惨遭遇,可悲可叹。
也是可怜人,造化弄人,可怜的一生
这就是吃了没有文化的亏啊,但凡懂点法律,面对这样的敲诈勒索,直接报警就好了,既然自己解决不了,那就交给能解决问题的人
我4年了没找过女人,一个星期自己解决三次,没有女人也是可以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