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酒后路过果园,看到苹果心动行窃,被园中的狗追赶后不慎掉入水沟溺亡,家属竟恬不知耻把果园主人告上法庭。家属认为要不是他放狗追赶,“小偷”就不会死亡,因此向果园主索取高达85万元的赔偿。果园主自认真是倒霉,“他来偷我的东西死了,凭什么还要我赔钱啊?”法院表示,双方都有过错,确实需要赔偿,但果园主只负次要责任。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果园主为什么是需要负责的呢?这名溺亡的男子叫于鹏(化名),是附近村里的居民,这一天晚上,于鹏约了几位朋友一起喝酒,于是去了朋友家中。
旧友相聚两眼泪呀,虽然大家住得不远,但平日里除了干活就是家里的琐事,哪儿有那么多时间玩乐。这一次好不容易找到机会相聚,于鹏心想这回可得好好喝一次。众人集结到了一起,炒了几个热菜,又买了一些现成的小菜,带上小酒,美妙的夜晚就开始了。一群人在桌子上饮酒聊天,一边诉说各自的不容易,又一边吹牛侃大山,各种情感交织在一起,也就越喝越多。酒过三巡,已入深夜,各位也都遭不住了,于是结束了酒席准备回家。于鹏是另一个村里的,不住在喝酒的这个地方,因此只有于鹏一人是要朝着反方向离开的。其他几位朋友知道这一情况,也就不放心于鹏一人离开,便要叫人送于鹏回家。
然而酒后的于鹏却硬要说自己没有喝多,一点事儿没有,不需要人送。确实,酒后的人都是这样的,没有几个人会承认自己喝多了。面对于鹏的强烈推辞,朋友们也就只好作罢,同意了于鹏自己一个人回家。对于于鹏来说,从现在到他之后出意外,一直都是醉酒的状态,即使溺死也没有经历什么痛苦,倒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独自行走在乡间小路上,于鹏虽然摇摇晃晃的,倒也不至于走不成路,他还有一些意识,但酒精也在他的身体里慢慢发挥作用。走着走着,于鹏便路过了一个果园,里面满满的都是苹果树。陕西可是红富士苹果的主产地之一,这里的红富士品质上乘,加上现如今正是丰收季节,即使在黑夜里,树上的苹果也如红灯笼一般耀眼。如此诱人的苹果同样也吸引住了于鹏的注意,再加上于鹏现在也有些口渴,又想到深夜也不会有人看守,便偷溜进了果园摘苹果。
进入果园之后,于鹏左顾右盼,四周像星星一样众多的大苹果让他眼花缭乱,他挑选了两个苹果摘下之后,一边吃着一边往果园深处走着,想看看还有没有其他水果。这个果园是属于农夫老钟的,老钟靠这个果园维生已经十多年了,就自己一个人照料园子,但老钟腿脚不方便,再加上经常有人来偷果子,老钟就在这里养了两只大狗看家护院。此时的老钟已经睡下,门外的两只大狗虽然也被拴着趴在地上,但仍在默默注意着周围的一切。于鹏的闯入引起了两只大狗的注意,它们意识到了有人出现在果园之中,随后便起身朝着于鹏的方向进行确认,很快它们确定了有人闯入,便开始凶狠地大叫起来。狗的叫声吵醒了老钟,他已经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于是便起床解开了狗绳,让狗去驱赶这个偷苹果的小贼。两条大狗一边嚎叫着,一边跑向于鹏所在的地方。于鹏听到了狗叫声越来越近,他知道自己已经被发现了,便惊慌地开始逃跑。由于不清楚这里的地形,加上过于恐慌,于鹏在逃跑过程中经过一处水沟,不慎踩空掉入沟内,同时在酒精的作用下,于鹏无力起身,晕倒在了这里。
老钟腿脚不便,所以行动十分缓慢,等到老钟赶到这里,便发现了眼前这一幕。老钟只看到一名男子头朝下倒在水沟里一动不动,他喊了这人几声,这人却毫无反应,老钟马上意识到出事儿了,于是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这里之后,将于鹏打捞上来,经过勘察他们确定,于鹏已经死亡。警方带走了于鹏的遗体,并封锁了现场进行调查。正是丰收的季节,自己的果园却出了这样的事情,现如今还被封闭住了无法进入,自己的果子可该怎么办啊?最后警方通知了于鹏的家属,让他们过来认领遗体,并告诉他们于鹏死亡的前因后果。民警表示,他们经过实地调查和模拟,确认当晚于鹏属于醉酒后进入果园行窃,被狗追赶后意外掉入水沟溺亡,属于意外。
于鹏的家属听到这样的消息伤痛万分,他们要求警方抓捕果园的主人老钟,说是因为他放狗于鹏才死的。然而警方表示这属于意外事故,无法立案。于鹏的家人并没有善罢甘休,他们将老钟告上法庭,要求老钟向他们赔偿85万元。老钟接到传唤后十分生气:“是他来偷我的东西的,他自己掉进去淹死了跟我有什么关系?凭什么还要我赔这么多钱?不可能的!一分钱都没有!”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只能等待开庭由法官处理。最终,法官经过研讨后给出结果:于鹏因主观行窃而意外溺亡,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老钟放狗的行为间接导致了于鹏的死亡,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处老钟向于鹏家属赔偿17万元。
虽然人死在了自己的地方,进行一些相应的人道主义赔偿也是应该的,但这样的赔偿对于一名农夫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只能说,老钟遇到这样的事情真是太倒霉了,好好的园子死了人不说,还赔了这么多钱。本案件中,主要是死者于鹏自身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后果,理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在法律规定内,对老钟作出的赔偿处理也是有一定依据的。老钟放狗的行为涉及过失致人死亡,但责任在于于鹏。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然而老钟的狗只是追赶了于鹏,并没有对其造成直接的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于鹏在主观上有行窃意识并做出行为,是造成这一意外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综上所述,老钟在法律中也是需要负有一定责任的,因此这样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老钟遇到这样的事情也只能是自认倒霉了。结语:这个悲剧的发生让我们深感痛心,也提醒着我们在生活中要始终谨记一些基本道德和安全常识。以此为借鉴,我们要强调的是理性、责任和道德意识的重要性。此外,酒后独行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喝酒后行为容易受到限制,判断力也会受到影响,很容易发生危险和不幸的事故,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我保护和他人安全的重要性,避免酒后驾驶或独自外出行走。我们应该坚决摒弃偷窃行为,无论是因贪婪还是其他原因,偷窃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
我偷你老婆后肾虚,你没看好你老婆,是不是有责任?我要求你赔偿我85万元。[呲牙笑]
死者偷东西属于违法行为应负主要责任!家属及酒友没有起到监护作用应负次要责任!老人保护自己财产属于正当防卫应该免责!支持老人继续上诉!!!……
按此判决,侵略者有责任,被侵略之人不能反抗。奇葩!奇葩!奇葩!
跟“扶不扶”的法官一个样,以后怕是看见小偷都没人管了,打伤人了还要赔钱
日本鬼子也可以上诉申请赔偿了[点赞]
法官也应该负责任。因为正因为有你们这种法官,才导致偷盗变多,盗贼昌厥。所以法官应该赔85万
[笑着哭]卖酒的也有责任吧,不喝酒是不是就没事了
偷东西真好,还能让主人赔钱???社会风气哦!!!!!!!!!!
挖沟的,造酒的,想吃苹果的(如果没人吃苹果,老钟也不会种苹果),这些人虽然与死者的死亡没有直接关联,但是就是因为这条沟导致溺亡,因为造酒的导致醉酒爬不起来,因为种了苹果树,导致死者来偷,所以挖沟的必须负责,造酒的也必须负责,同时那些要吃苹果的都需要负责。
法官的说法与美国人一样,打你你不能还手还要赔偿,都是美国人来这里当法官了。
出了交通意外,是交管部门的疏忽管理责任吗?
有时候就不该跟这些犯人讲什么人道
所谓的法官,只要平息案件就可以了,对与错,道理,道德,公平,公正已经陌生了
这年头,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都不行了,唉,啥事啊这是。
这样的判决,虽然好像是有法律依据,但不符合风俗民情,不合民俗基本道德,对于社会思想道德,精神文明的建设没有好处。
你不种苹果就没人去偷。没有人偷就没死亡。
人在马路上意外走了,见过有赔的吗?
法院普法宣传欠费,应该法院赔
如果这种法律一直贯彻下去未来发生战争还有谁会出来反抗
强盗逻辑
种苹果的,你养狗吃肉就行,敢放狗追人,你真该死,才让你赔钱没叫你赔命就是看得起你了。跟日本侵华,中国也有责任,有得一比。因为中国地大,资源多,我来抢点,中国也要负责。还敢反抗?责任就更大了
前几年有个女的被QJ不配合导致对方的祸根骨折了,也被判赔钱。
这下可以大张旗鼓的偷盗了,不要担心被狗咬,看家护院的狗都锁起来了,也不要担心被主人打,更不要担心爬墙翻窗导致意外受伤。因为法官们都在保护你们的安全。[笑着哭]
法官:吃了药厂生产出来的药没有病治好反而人死了,药厂赔不赔钱?有责任吗
可悲的民族,可笑的法治
按这个逻辑,抗日战争年代我国军民打死了很多侵略者是不是也要负责任
严查这个法官!
所以业务越来越多。
这种奇葩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
为什么现在的混蛋法官这么多啊?
对侵犯者找各种理由辩护 ,对维权着找各种理由赔付[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法官是谁?让小偷都去它家,不仅能偷东西死了还有赔偿
什么世道?
这感觉回到古代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