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育工作者,老师的文化知识固然重要,但品德更应放在第一位。德不配位,以何为人师表?
8月16日,湖南长沙。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教师三角尺误伤九龄女童颅骨案”,在岳麓区人民法院缓缓拉开审理的序幕。法庭之外,人潮涌动,不仅有心系此案的热心群众,更有受害女童的至亲家眷,以及无数怀揣正义之笔的记者与主播,他们的目光汇聚成一片关切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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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声称,开庭前,受害女生和母亲,均不能出庭作证言证词,其他亲戚都被拦在门外,不得入内旁听,规定只允许四名亲属出庭旁听,更别说其他人了,让人十分意外。
面对家属质疑,现场一名警察解释:“有事情我们到其他地方去,会给你们答复,大家不要挡住通道。”据了解,庭审时由于被告突然翻供,法庭暂时休庭,未当庭宣判。当时受害女生父亲实在接受不了,情绪失控,被人抓伤后走出了法庭。
女生母亲透露,女儿在上课时被老师用三角尺打碎头骨,直接从孩子额头砸进去的,脑浆水都出来了。我女儿作为受害人,我作为受害人妈妈,开庭时都不能进去,后来经过漫长沟通,我们才被允许进入法庭,当时天上下着大雨,电闪雷鸣,似乎也在为孩子鸣冤。
此前媒体报道,该案发生在去年9月6日16时许,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老师宋某明,发现课堂上学生不守纪律,吵吵闹闹,十分气愤,当场掀翻讲桌,又将一把塑料三角尺使劲扔向学生,结果砸到9岁女生刘某某脑袋上,造成重伤二级,需要做开颅手术。
事发后,涉事老师宋某明被公安机关控制,并承认自己故意用三角尺砸向学生,结果打碎女生头骨。万万没想到,宋某明在法庭上居然彻底翻供,说自己当时只是想拿三角尺吓唬一下学生,谁知尺子脱手飞了出去,意外打伤了女生。
宋某明把供词“故意”改成了“无意”,还假惺惺表示自己很难过,并在法庭上对受害人进行了道歉。宋某明翻供,企图让法院减轻对自己罪过的处罚。不过,公诉机关认为,宋某明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建议量刑6年到8年。受害人家属也表示,一定要替孩子讨回公道。
此日之审,不仅是对一桩个案的裁决,更是对社会道德与法律底线的深刻拷问。在法律的庄严殿堂内,每一声锤响,都是对正义的回响,每一道目光,都是对公平的守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