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父亲因女儿遭同桌男生霸凌,沟通无果后冲进学校连捅13刀将男孩当场刺死。一方面这种极端的报复行为必然遭到群众的谴责。另一方面,屡禁不止的校园霸凌事件已然成为大众关注的现象,唯恐类似的情况落到自己头上,毕竟面对的是未成年人这样一个特殊群体。
从法律角度,警察制裁缺乏依据。从学校角度,开除则面对社会压力,有放弃教育之嫌。从受害家庭而言,威胁和报复与否都是极其纠结和愤怒的事。以致于各方对校园霸凌都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成为事实上的几不管。
应该说这一久治不止的毒瘤已深深烙入老百姓的心里。相信不出意外,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改变了教育方式,通常的教法已经成为“不要欺负别人,但是如果别人欺负你,就打回去!”
如果你也是这样教育的,请呼吁国家从速从严、系统地整治校园霸凌行为,还孩子们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空间。因为,这件事没有人能独善其身,人人有份。早一天治理,就少一些孩子在痛苦中绝望地挣扎。再拿不出可行的措施,就真的无颜面对孩子了。
然而,社会治理最终还是得归结到法制上来,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整治才能达成目的。
第一、必须尽快针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立法。社会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假,但也只是保护合法的,而不是放纵罪恶。未成年人要教育也不假,但更得有足够的力量将已在违法路上的未成年人拉回正道。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孩子守法,却任由别人违法霸凌和侵害。
第二、应建立未成年人违法裁断机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违法侵害行为的判决、理赔等工作。家庭必须为相关的行为后果买单,不是孩子小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成为不理不问的理由。
第三、应建立独立于司法体系的未成年人违法监管机构,针对在学校、在家庭、在社会出现了违法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短周期惩戒。父母教无方,学校教不严,就必须有强力部门介入。比如:经济处罚、父母陪同法律教育、义务劳动、监狱生活体验、控制娱乐、自由限制、艰苦体验等等。
第四、明确学校的保护和教育责任: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时的直接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和成长既有保护责任,也有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和行为进行管教的责任。凡是出现违法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有权直接向未成年人监管机构报警实施强制教育。对反复违法、严重威胁其他学生安全的学生,学校将有权开除,不再承担教育责任。后续教育移交与家庭自行处理。
第五、应建立警教一体的专门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机构:针对长期霸凌,反复违法、暴力倾向严重,无学校愿意接收的未成年人进行同步的义务教育。
第六、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必须纳入档案管理。十二岁以上的重复违法行为将对未来择业产生限制性负面影响。
如果这些措施仍不能还孩子们一个和谐的空间,真诚期待所有家长为之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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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xxx71
这种行为人民群众没有遣责!
罪骨 回复 08-29 16:05
视情况,有时还得称赞有血性
行人
可惜,没人看也没人听。校园霸凌对孩子的伤害真的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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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