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孩跟随父亲骑行时,不慎摔倒,此时对面正向行驶的车辆根本来不及反应,等到司机反应过来打方向盘时,悲剧已经发生。
男孩的死亡是谁都不愿看到的,这样的悲剧是由很多因素叠加构成的。
男孩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有没有正确评估过男孩跟随骑行车队的风险。再说骑行车队,每一辆车骑行的距离也很近,车速又快,这就增加了一些风险事故的可能发生。
许多人为司机打抱不平,他正常行驶,没有超速,没有压线,男孩的突然摔倒是谁都无法预测的,那样的情况根本来不及反应。
如今,司机被定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不仅很多人理解不了这样的判决,就连司机也很不解,司机家属更是不能认可和理解这样的判决。
阜阳普法官方发布,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是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三轮车,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如果孩子骑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因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终于看到一个官媒,对男孩骑行遭碾压案发出正义且公正的声音。
这个事件的责任划分不能全部让这个无辜的司机承担,男孩的父亲作为监护人,绝对有很大一部分的责任。
网友也纷纷力挺阜阳普法官方发布的,这才是有正义的官媒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