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地推引导路人辅助注册微信号并提供给他人,河南二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 2025-03-28 10:01:44

  组织地面推广人员告知路人微信扫码就可以免费领取小公仔、钥匙扣等小礼物,引导路人辅助注册新的微信号,并将新注册的微信号提供给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张某、李某某组织地推引导路人辅助注册微信号并提供给上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分别被判处罚金15000元和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春季以来,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上家将注册的微信号用于犯罪的情况下,从事接码发码活动。具体方式为,上家将为了注册新的微信号而生成的需要他人辅助注册的二维码发送给二被告人;二被告人接收后将该二维码转发到二被告人创建的地推人员群中;地推人员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通过向路人发送小礼物的方式骗取路人信任,让路人扫码,利用扫码人员实名认证的微信号的注册信息和信誉帮助验证注册新的微信号。被告人张某、李某某非法获利156274.21元,案发后退赃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明知上家贩卖新注册的微信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了牟利仍然组织地推人员寻找路人进行微信辅助验证,为上家的犯罪行为提供辅助认证的技术服务,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记者:刘熠博

  通讯员:孙许可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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