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案例,上海六旬老伯被前妻“合法”赶出卧室,到底怎么回事?
“我签的时候,以为这是爱的证明。”
2025年4月,上海某法院外,年过六旬的徐老伯佝偻着背,手里攥着一份泛黄的“终身居住权协议”。
六年前,他不顾家人反对与蒋女士再婚,却在婚后被要求签下这份协议——将名下房产的终身居住权赠予妻子。
“她说,这是为了安全感。”徐老伯苦笑。
然而,婚姻迅速破裂。
2024年,两人离婚,蒋女士凭借协议起诉,要求独占卧室。
法院判决支持:“居住权一旦登记,即便离婚,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曾经的爱巢,成了徐老伯再也进不去的“禁区”。
徐老伯的遭遇并非孤例。
在上海虹口,70多岁的张阿婆照顾同居男友汪老伯十余年,对方曾承诺“住到百年”,却因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最终被其女儿以“产权人”身份赶出家门。
法院判决冰冷:“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
同样令人唏嘘的,还有一位失独老人。他耗尽积蓄购买“能量塔”祈求平安,却被骗子榨干家底,临终前连一张安稳的床都无法留下。
当爱情褪去、亲情淡漠,法律成了最后的裁决者。
《民法典》增设居住权本为温情:老人可指定他人居住房屋,同时保留子女继承权。但现实往往残酷——
有人为再婚配偶签下协议,却反被“合法驱逐”;
六旬女儿为置换房产,起诉86岁母亲搬离,法院以“赡养义务”驳回诉求;
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常陷“无主之争”,即便有远亲照料,也难逃“收归国有”的命运。
律师提醒:“居住权必须书面登记,且需谨慎约定条件。感情会变,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
上海,中国老龄化最严重的城市。
36.8%的户籍人口超过60岁,无数老人困在“法理与情理”的夹缝中。
例如:
马大爷刑满释放后流落街头,女儿以“未抚养”为由拒绝收留,最终靠法律强制执行才获安置;
同居二十年的“老伴”,临终前连一张床的栖身权都无法保障;
当衰老成为必然,我们能否给“黄昏”多一份体面?
有人试图破局:
金山区法官带纠纷家庭直面瘫痪老人的病榻,用一场“看见”化解十年积怨;
徐汇区为独居老人定制联络卡,民警、居委联动防止“孤老成谜”;
无人继承遗产中,照顾老人多年的堂弟获判130万,“酌定继承”让善意不被辜负。
法律是底线,却不是全部答案。
或许,比一纸协议更重要的,是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承诺,是社会对“银发孤独”的看见,是我们在衰老降临前,早早种下的理解与陪伴。
“我们终将老去,但愿那时的‘家’,不是一纸冷冰冰的协议,而是一盏永远亮着的灯。”
互动:“你会为伴侣签下终身居住权吗?”评论区聊聊你的选择。
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