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有一句话流传甚广,这就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说的就是男子到了一定年龄就要结婚,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就要嫁人。
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中国法律规定的是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有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
考虑到人类身体发育和智力发育角度,从医学角度来说,男性的最佳结婚年龄为25—27岁,女性的最佳结婚年龄为23—25岁。
而我们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除了考量自然原因,更多的是考虑到社会原因。
毕竟我们一直以来都是人口大国,人均自然资源并不丰富。
如果不控制结婚年龄,那么就会导致出生人口暴增,进而造成资源消耗过度,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
可是在古代社会,几乎所有男子都早早成家,他们尤其喜欢娶12、14岁的少女,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既扎心又现实。
一、战争导致人口锐减《中国军事史》里的历年战争表详细统计了我国古代发生的战争数据。
自公元前26世纪传说中的神农时代,到公元1911年清王朝的灭亡,约4500年间,我国共发生了有文字记载的战争共3791次,平均每1.18年就发生一起战争。
整个春秋战国时期,因战争死亡的人数大约在200万人左右,约占当时所有诸侯国总人口的10%。
汉朝穷兵黩武的汉武帝统治期间,连年对外征战导致人口锐减,大约减少了1500万人。
魏晋末期的八王之乱导致的五胡乱华,死亡人数大约在1000万以上人。
整个中原大地可以说是生灵涂炭,百里无犬吠,千里无人烟。
唐末的安史之乱至少导致了2000万人以上的死亡,约占当时国家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宋朝的灭亡导致人口锐减更为惊人,根据历史记录,宋徽宗年间人口约为1.1亿,到了元初,人口为887万,总共损失了8640万人。
到了元朝末年,各地起义不断,从元末到明初,整个中国因战争导致死亡的人口大约在3000万左右。
到了明朝末年至清朝建立初期,因战争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大约为8000万人。
而清朝统治期间,因战争损失的人口大约为2000万人。
所以据不完全统计,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因战争导致死亡的人数大约为6亿人,光从数字上就已经触目惊心。
对古代社会的统治者来说,频繁的战争导致的人口锐减带来的问题首先就是兵源的匮乏。
无论是北朝民歌《木兰辞》还是杜甫的“三吏三别”都切实反映出因兵源的短缺导致的社会问题。
战争导致人口锐减还产生另外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国力的下降。
要知道,为了打赢一场战争,除了有足够的兵源,还需要有强大的后勤保障,军粮物资一定要供应及时。
可是人口锐减导致青壮劳动力损失,繁重的耕作几乎难以进行,进而导致粮食收成下降,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最终导致国力下降。
那么如何解决这种局面?显然统治阶层就会把脑筋转到鼓励生育方面。
周朝在建立不久之后,国力昌盛,百姓安居乐业,对结婚年龄颁布法令,著名的《周礼》中规定: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有些朋友看到这就奇怪了,这个年龄似乎比我们现在规定的还晚呀。
其实不然。《周礼》的这个规定是最晚结婚年龄限制,意思就是说男子娶妻最晚不得低于三十岁,女子嫁人最晚不得低于二十岁。
理由就是古代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有限,平均寿命不长。
关于最早结婚年龄,在《孔子家语》中有相关记载: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化,就是从生理现象来阐述可以结婚的最早年龄。
所以说,为了解决战争导致的人口下降,国力锐减,鼓励早婚早育,甚至女子在13、14岁左右就嫁人就是常见现象了。
二、社会风俗在古代封建社会,一直推崇的是“男尊女卑”的思想。
孔子那一句流传至今的话——为女子和小人难养也,其留下的影响到现在也没消除。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思想呢?
其实是由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决定的。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最早是从母系社会发展到后来的父系社会,从原来的“女尊男卑”变出了“男尊女卑”。
这个“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贯穿了中国长达2400年的封建社会。
如果非要找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可能就是男性在身体素质上先天强于女性,无论是耕田打猎还是为国征战,男性的贡献要优于女性。
这种“男尊女卑”的思想在现代社会看来显然是不对的,但是在古代社会看来却是再正常不过的。
在封建社会,无论这个家庭是皇亲贵胄,还是平民百姓,无论是家财万贯,还是破屋一间,女儿再优秀也是没有继承权的。
相对而言,无论家里的儿子是才智过人、功成名就,还是碌碌无为、智障残缺都是继承人。
不仅如此,大家经常听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从来没人听说“娶了妻的儿子泼出去的水”,这和当时的社会观念密不可分。
在古人看来,女儿不管养到多大,最终都要嫁人,养的越久,所费钱粮物资越多。
这在大富大贵人家来说无所谓,但是在占社会绝大多数的穷苦百姓人家来说,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