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回复林木权属争议问题

雅务林 2024-08-02 20:02:37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回复林木权属争议问题

问:您好,征地地后未使用土地委托第三方公司种植、管理林木,该承包公司对承包林地上的原有树木办理林木采伐证,办理后有人对该林木权属存在争议。请问如何认定该争议成立,需提交什么材料来申请暂停该采伐行为,该争议的处理机构是哪个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40731)

回复内容:

关于如何认定该争议成⽴,需提交什么材料来申请暂停该采伐⾏为,该争议的处理机构是哪个部⻔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后,发现有林权争议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通知暂停采伐。林权争议经有关人民政府受理后,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当注销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责令停止采伐。已采伐的林木由受理争议的调处机构依法处理。”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林木权属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受理后认定该争议成立;提交可以证明存在林木权属争议的材料,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通知暂停采伐;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权属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府网

0 阅读:1600

雅务林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