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中学让家长签字
同意体罚犯错学生
在网友发布的文中,一份“就读龙源实验学校须知”称,现在中小学校普遍存在学生难教难管的现象,从而导致老师不敢也不想管教学生。“没有惩戒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为规范我校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就必须从严治校,严格管理。
校方回应:属实!
2月15日,龙源实验学校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网友发布的两份文件确系该校发布,那是学校的规定。“鞭罚”和“罚站思过”,是对学生犯错不改的情况,会以这种方式处罚。“鞭罚”是定位的体罚,规定只能打手掌。 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学生上网的要求,是因为该校初一、初二的学生在学校完成作业后,回家时已是晚上9点多了,第二天早上7点多还要到校,希望他们能够早睡早起,如果把时间用在别处,第二天肯定就起不来。
律师:家长同意
也不能改变体罚的违法性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8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教育惩戒为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而该校须知中罚站每次不超过两小时,明显超出一堂课教学时间,有变相体罚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都规定了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打手掌、不超过两小时的罚站规定是违法行为。即使家长同意也不能改变体罚行为的违法性。 若学校实施体罚,相关部门可责令改正。教师实施体罚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付建表示,要求学生所穿便装不超过100元一套、鞋不超过80元一双,不得穿名贵服装。这一规定也限制了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服装的权利。 来源/极目新闻 责编/田园黄蝶 审签/一帆 监制/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