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政务网留言反映:本人于2023年6月购入青岛昌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森林公园小区南区的住宅一套。
开发商在2023年12月经规划变更取消了两单元门中间连接的造型铝板,将原先整体、大气的单元门减配为两个独立的单元门,同时简化了门头铝板造型。 根据青岛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5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审查意见书》(青自然资规李变审字【2023】59号)要求,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应对如实告知购房人建设项目规划变更内容,不得隐瞒或虚构。
根据《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对项目中已经预售或销售、安置的建筑物单体平、立面等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取得购房业主或安置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 本次变更开发商未通知已购房业主并取得书面同意意见,违反了政府政策法规及制式合同的通用条款约定,损害了已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月12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您提及的《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审查意见书》(青自然资规李变审字〔2023〕59号),于2023年9月23日至29日组织了社会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设单位(青岛昌明置业有限公司)也说明规划变更涉及楼座尚未预售。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告知建设单位,建议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