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谈了两年的“未婚夫”,却被曝出已婚已育,这得多崩溃?搭了40多万一分不还,还给拉黑了!全家陪同一起演戏!
网恋男友已婚已育
前年9月,天津的胡女士在某婚恋软件上结识了自称“单身”的安徽男子王某。线上热聊半年后,两人线下见面,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胡女士搬到王某老家安徽无为市,与他同居。胡女士回忆,同居期间,王某总以“工程回款”还没下来为由,让她承担各种开销。这前前后后,胡女士搭进去40多万元,从给男方父母的生活费,到购置家具家电,甚至连物业费都是她在掏腰包。
直到去年他们结婚前,她却发现王某不仅已婚,孩子都有了!原来,王某的家人一直帮着他隐瞒已婚事实,两人同居时还对外以“夫妻”相称。胡女士果断提出分手,可王某不仅拉黑了她,还拒绝归还她的物品,忍无可忍之下的胡女士以“重婚罪”和“诈骗罪”向警方报案。
然而,离谱的是胡女士开车回北京,在郊区路过检查站时,突然冒出七八名不明身份的人,抢走她的手机和证件,强行把她送往芜湖市某人民医院,还把她当成“流浪精神病患者”关了整整6天。医院记录里写着她“情绪不稳、存在关系妄想”,可等胡女士家人把她接出院,去南京脑科医院一检查,结果显示她“无任何精神疾病”。那么这种离奇的案件是个例吗?当然不是!
案例一:江苏“假离婚骗婚案”
在2017年的江苏苏州,李女士通过相亲认识了张某。张某自称经营建材生意,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两人见面后,很快就订了婚。李女士一心想着和张某好好过日子,先后拿出30万元帮张某“周转资金”,甚至还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借了50万元给张某。可直到2018年5月,李女士才发现张某的“离婚证”是伪造的,他根本就没离婚,妻子在老家河南,两个孩子都已经上小学了。
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张某早在2015年就因诈骗被判刑3年,出狱后竟又重操旧业,用“假离婚”的人设,骗取了多名女性的钱财。2018年10月,张某因“重婚罪”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张某这事儿和胡女士的遭遇太像了,都是用“单身”“离异”的假象包装自己,利用婚恋关系,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更让人警醒的是,这类人常常抓住受害者投入感情后放松警惕的心理,甚至让家人帮忙演戏,就像王某的父母隐瞒他已婚的事实一样。虽说法律最终能制裁这些罪犯,但受害者遭受的情感创伤和财产损失,却很难彻底弥补。这也给咱们提了个醒,恋爱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婚姻状况,涉及到大额钱财往来,证据一定要保留好,千万别让“谈婚论嫁”变成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案例二:山东“同居女友被送精神病院”
还有在2014年的山东济南,王女士和男友刘某同居后,发现刘某不仅长期赌博,还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王女士提出分手后,刘某多次威胁她:“敢分手,就让你消失。”2015年3月,王女士在上班途中,突然被刘某及其朋友控制,他们以“王女士患有抑郁症会自杀”为由,强行将她送往济南某精神病院。医院仅仅凭借刘某提供的“家属签字”,就收治了王女士。在医院里,王女士被束缚手脚、强制服药,整整10天,直到同事发现她失踪报警,她才终于获救。
经调查,刘某与妻子并未离婚,却长期以“女友”名义与王女士同居,构成了重婚罪。而他强制送医的行为,因为没有造成严重身体伤害,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那家精神病院也因“违规收治”,受到了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相比胡女士的遭遇,更让人不寒而栗。当婚恋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对方竟然能够动用“送精神病院”这种极端手段来实施控制。和胡女士事件不同之处在于,王女士案件中的医院明显存在“程序违规”问题,仅仅依据家属的一面之词,就轻易收治病人,这充分暴露了部分医疗机构在强制医疗程序上存在的漏洞。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倘若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家人并报警,同时保留好医院的治疗记录,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婚恋骗局与强制医疗的“灰色地带”
1. 婚恋诈骗数据触目惊心: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年的数据显示,在过去五年里,全国法院审理的“婚恋诈骗”案件数量超过2.3万件。其中,涉及隐瞒婚姻状况的案件占比高达67%,而受害者当中女性占比达到82%,人均损失更是超过15万元。更值得关注的是,在30%的案件中,诈骗方的家属参与了隐瞒真相或者协助敛财的行为,就像王某父母隐瞒其已婚事实那样。
2. 强制送医乱象频发:
根据《2024年精神卫生法治蓝皮书》的统计,在2020-2024年全国接到的“被强制送医”投诉案例中,45%属于“家庭纠纷引发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3%涉及“滥用职权送医”,比如胡女士案件中警方以“安全考虑”为由送医。然而根据《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规定,只有当患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危险”时,近亲属、公安机关才能够强制送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危险标准”常常被模糊化,成为了权力滥用的借口。
3. 法律维权难度大:
在重婚罪的认定方面,司法实践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必须要有证人、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据。很多受害者由于缺乏这些关键证据,导致立案困难,就像胡女士案件中警方最初认为“未长期同居”。而涉及强制送医的民事赔偿案件,受害者平均维权周期长达14个月,并且最终仅有32%的案件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胡女士的遭遇绝不是个例,每一次我们的发声,都是对潜在骗局的有力震慑。期待您在评论区的分享,愿我们都能在充满爱的世界里保持清醒,当危险悄然来临时,也能勇敢坚定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