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
来自河南省南阳市的
100家旅行商走进我县
通过采风踩线和推介交流
深化文化旅游协作
探索旅游市场新机遇
促进两地文化旅游发展
实地考察结束后
南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心
与我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
签订“游武当山,逛桃花源”合作协议
南阳市65家旅行社与我县达成旅游合作意向
根据合作协议
组织游客在竹山过夜游的南阳各大旅行社
可享引客入竹政策奖补
如果你还不知道竹山的这个奖补政策
赶紧看过来
一、奖补对象
组织县外游客来竹山旅游的旅行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旅行社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2.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从事“引客入竹”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执行相关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守法经营;确保游客安全出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过夜旅游奖补
1.对以旅游大巴汽车形式单次组织30人以上游客来竹旅游住宿1晚并在桃花源街区等景区游览的旅行社,按照3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补。
2.对符合前款要求并组织游客游览县内以下景区的旅行社,在30元/人次奖补标准基础上,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累加奖补:
游览女娲山旅游区10元/人次;游览太和梅花谷旅游区10元/人次;游览圣水湖旅游度假区10元/人次;游览武陵峡·桃花源风景区15元/人次;游览秦巴民俗风情苑5元/人次;游览九女峰生态旅游区5元/人次;游览观音沟旅游区5元/人次;游览五福龙井旅游区5元/人次。
3.对组织团队游客在竹山旅游的旅行社,在上述奖补标准的基础上,游客在竹山每增加住宿1晚,按15元/人次奖补。
(二)铁路旅游奖补
对以普通专列、高铁专列形式单次组织100人以上游客在竹山县内酒店、民宿住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的旅行社,按每趟专列2万元给予奖补(与过夜旅游奖补不重复)。
(三)航空旅游奖补
对以包机方式单次组织50人以上游客在竹山县内酒店、民宿住宿2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景区的旅行社,按每班专机2万元给予奖补(与过夜旅游奖补不重复)。
(四)研学旅游奖补
1.对单次组织100人以上县外学生来竹山开展“一日游”研学并游览2个及以上景区的旅行社,按照10元/人次给予奖补。
2.对以旅游大巴汽车形式单次组织30人以上县外学生在擂鼓镇西河、城关镇刘家山、麻家渡镇女娲山通用机场等符合研学旅行基地标准的旅游点(经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审核)开展“一日游”研学的乡镇人民政府,按10元/人次给予奖补。
3.对组织县外学生在竹山开展研学活动并住宿的旅行社,按过夜旅游奖补标准执行。
4.对组织5000人以上县外学生在竹山开展研学活动的旅行社或乡镇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补。
(五)规模累计奖补
对全年累计向竹山县输送过夜游客达到1万人次、2万人次、3万人次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6万元、9万元(不累计奖补)。
(六)市场宣传推广奖补
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文旅体重大活动以及赴县外参加文旅展会、开展旅游宣传推介、投放旅游广告的组织、企业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补。
三、申报程序
1.凡申报奖补的旅行社、相关乡镇政府需执行一团一报备。在旅游团来竹开展旅游休闲观光活动2天前,向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报备并接受检查;旅游合同、保险单、旅游团队行程单必须随团递交至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审核;来竹旅游线路以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审核或推荐的为准,不得随意变更,否则不予奖补。来竹旅游结束后30天内向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递交印证资料(包括:团队游客详细信息表、游客来竹住宿发票、游客住宿清单、团队游客现场确认表、旅游租车信息及租车合同、游客游览景区集体照等)。除“规模累计奖补”外,针对团队游客的各类奖补资金均按季度兑现,即当季度期满后,需在15天内提出奖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由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严格审核后,按程序申报、兑现。
2.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对提出申请奖补的事项进行核对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据实拨付奖补资金。
3.凡申报奖补的旅行社、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符合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条件。
4.申报奖补的旅行社、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如实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的,取消其当年奖补,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5.若来竹的旅游团发生旅游投诉、负面舆情情况,根据事件影响程度予以降低奖补标准或者取消相应奖补。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办法由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今晚(11月19号)
桃花源街区源外园舞台
将继续上演高腔剧团和桃花源点声乐队
带来的精彩节目
欢迎广大游客、市民前来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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