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俗话说:“若心无愧疚,何惧夜半鬼啼声。”
犯罪分子常借他人隐私,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以达成其非法索财的目的。
这些是极为普遍的敲诈手段。
但可曾设想,性交易竟能被用作敲诈手段。
近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生一起“性敲诈”案件。
母亲的不当指引导致女孩形成了不良习惯。
该案件当事人许某,女性,1994年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
许某出身县城普通家庭,家境平凡,父母经营下三口之家幸福美满,许某性格活泼可爱。
许某曾以为所有事情都将维持现状持续进行。
许某上小学时,某日母亲告知其父母已离婚。此后,许某只能与母亲共同生活。
许某尚年幼无知,却已深知父亲离世,今后唯与母亲相依为伴。
许某之母李某,势力且精明,或因离婚之故,每日泣不成声,对男性皆怀恨在心。
她自小便向许某传递错误观念,称男人不可靠,唯有财富才能确保生活美满。
李某为挣钱,手段近乎无所不用其极。
许某在此环境中日渐成长,思想亦逐渐发生扭曲。
许某自幼学业平平,未能考入大学,最终就读于本地一所大专院校。
平日工作涉及外出巡逻,处理街头杂事,尽管如此,整体还算稳定且令人安心。
本以为许某能安心工作,但没过多久,他便无法忍受。
许某每日外出巡逻,风雨无阻,致使原本白皙光滑的皮肤变得黝黑粗糙,这样的生活状态让他深感绝望。
许某身为被宠溺的年轻女孩,不愿再维持这种既无前景又劳碌的生活状态。
不愿目睹自身容颜逐渐被现实侵蚀,更不希望美丽随时间消逝。
于是,她开始心生邪念,暗自盘算起不正当的主意。
许某文化程度虽低,但自幼容貌出众,性格活泼可爱。中学时期,她凭借不俗的外貌条件,成为了学校的校花。
在母亲的培养下,许某擅长利用美貌,她刻意打扮,展现出乖巧听话的形象。
孙某日常对许某颇为关照,经过多次交往,许某逐渐意识到孙某对自己的意图。
许某选定了孙某作为首个目标。
许某凭借对方的好感,提出调岗请求,希望从基层岗位转至文职工作。
经许某多次暗示后,孙某理解其意并乐意地采取了相应行动。
随后,许某在对方的劝说下勉强同意了要求,两人建立了不正当关系,许某因此成为了孙某的情妇。
然而,此刻,许某终于显露了其真实意图。
数月后,许某对工作上的便利仍不满足,渴望过上更为奢华放纵的生活。
但维持这一切需巨额资金,许某因此再次将目标锁定在孙某身上。
许某为骗取孙某更多钱财,虚构怀孕事实,并声称已将此事告知母亲李某。
许某见时机成熟,提出只要给予她怀孕补偿,其母便不会扩大事态。
孙某虽不情愿,但仍先后两次被迫各支付20万元给许某。
许某用所得款项购买名牌包、衣物及贵重首饰,挥霍无度,很快便将全部金额消耗殆尽。
孙某以为事件已了结,未料不足一月,许某又以分手补偿为借口,再次向孙某提出财物索求。
孙某现已陷入困境,只能按照许某的要求行事,别无选择。
最终,许某向孙某索要人民币,分三次共计 100 余万元。
见孙某资源已尽,许某随即转移目标,开始起其他人。
许某借外出公干之机,主动与朱某结交,朱某未加防备,落入其圈套。
朱某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向许某支付了人民币10万元。
此后,许某如法炮制,与多名公安系统领导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威胁将以母亲到单位闹事为由,索取高额补偿。
三年间,许某通过敲诈勒索手段,从受害者处非法获取了超过200万元的财物。
随后,许某将魔爪伸向当地其他系统,与卫生部门领导、小学校长等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成功诈骗人民币逾100万元。
2019年,因一名领导被调查,相关事件得以曝光。
五年内,许某采用特定方式敲诈勒索,累积获得财物370余万元,直至其被拘留,该行为才得以终止。
敲诈勒索行为,终究未能规避法律的严惩。
2020年,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就许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立案受理此案,并在同年12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许某持续与多名公职人员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借家人闹事之名,向孙某、朱某乙等九人索取共计372.6万元人民币。
法院最终判定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500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372万余元。
事后,记者采访得知,所有涉案公职人员均受处理,但具体处理细节,工作人员未予披露。
【以案释法】
金钱欲望深似渊,难以满足无尽间。若无法自控此欲,终将步入犯罪途。
【一、许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者,处三年有期徒刑等刑罚并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并罚金;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金。
本案中,许某多次威胁多名官员,以闹事、举报为手段,迫使他们非自愿转账以勒索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且其诈骗行为涉及人数广,金额庞大,情节恶劣,依据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
【二、公职人员被处理的原因是什么?】
公务员乃国家机关职员,须遵循众多法律规定。违纪者将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开除公职的惩罚。
公职人员若道德沦丧,涉足不正当男女关系,应依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九条三、四款,包养情人或严重违反公德者,将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重者,将遭撤职或开除。
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公序良俗、公共场所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者,将受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重者降级、撤职或开除;涉毒、赌、卖淫嫖娼者撤职或开除。
本案中,受害人系身居要职的公务员,因违反纪律乱搞男女关系,应受严厉纪律处分。
【结语】
最终,需指出,若非某领导遭举报曝光许某行径,许某可能仍逍遥法外,利用其敲诈勒索所得不义之财,过着奢华生活。
是否还有更多未曝光的污秽之事?若非公务人员自身不清白,怎会遭许某利用,且为其掩饰罪行?
部分公务人员能提供高额补偿,资金来源引发疑问。
许某已受法律制裁,然事件背后的真相不容忽视,亟需我们深刻反思。
对违反公序良俗、道德败坏的行为应严厉查处。需增强社会透明度,尤其是体制内,以净化环境,还大众清新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