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妈捡漏百万房子,被邻居一句话吓到退房

穿越讲娱乐 2024-11-18 16:15:26

正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2014年,家住北京的大妈张春梅,自以为花280万捡漏,买到了一套价值500万的房子,心想着儿子和儿媳妇的婚事终于有着落了,只要给小两口办完婚礼,自己擎等着当奶奶吧,可是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

正当张春梅高高兴兴装修房子的时候,被邻居一句话吓到非退房不可,但是中介表示他们不知情,而原房主更是绝不退让,张春梅自然不是好惹的主,双方对薄公堂,哪方都觉得自己有道理,法院最后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本次,就让我们来回顾,捡漏房捡到糟心的大妈。

她为儿子操碎心

张春梅家住在北京的六环外,祖上好几代都是农村人,年轻的时候遇到了丈夫,两口子恩爱了许多年,踏踏实实的工作,攒下了一些资产,未来的希望,都被寄托在儿子的身上,孩子成家立业,是全天下父母的希望。

对于儿子,张春梅真是疼爱到了极点,物质水平从来不含糊,能给最好的一定给,但是到了儿子适婚的年纪,张春梅和丈夫开始发愁了,新车家里买得起,可是新房呢?

别看两口子攒了上百万,但那也得分地段,在小地方,连别墅都有可能拿下,但在寸土寸金的地面上,半套房子都别想搞定,而且张春梅和丈夫的年纪已经大了,再辛苦也挣不到多少钱了,新房成了他们最发愁的问题。

巧的是,儿子在2014年,把女朋友带回家了,两人已经相处了好几年,感情基础很深,女朋友也是北京本地人,长相漂亮,为人有礼貌,比愣头青儿子讨喜多了,张春梅十分满意未来的儿媳妇,而且未来儿媳妇对于物质方面的要求并不高。

然而,女方的家人,却不是这么一种想法,她的家庭条件,远比张春梅家里好太多了,其父母又十分疼爱女儿,生怕她嫁出去受委屈,要求是张春梅的儿子,必须在市区买一套房子,还得是全款的,只要有这种诚意,结婚不在话下。

只不过,前面提到了,张春梅的家产,买半套房都不够,还得考虑分期,全款买房子,不是开玩笑吗?尽管儿子的女朋友,不太强求,觉得差不多就行了,可上一代人的想法很难改变,后来多亏女朋友说服父母,才让他们放低了要求。

市区并不一定指的是最好的地段,三环内就行,房子也不需要是全新的。

当然,这个要求是硬性的,如果张春梅达不到,就趁早让两个孩子分开,免得浪费两家的时间。

但即便如此,这种房子,也不是那么好买的,张春梅活了大半辈子,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挫折,不过作为一名为儿子操碎心的母亲,她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了,四处托人打听,包括丈夫的社会关系,也全都动起来了,房屋中介乐此不疲。

短短个把月的时间,张春梅几乎和三环内房区的所有中介,都混了个脸熟,可中介传来的消息,却让她内心都崩溃了,最低的二手房,价格都要500万左右,但张春梅一家子节衣缩食,最多也只能拿出300万来,更别提将来还要办婚礼。

多番折腾之后,张春梅和丈夫身心俱疲,实在不行就算了吧,当自家儿子没福气,可是一想到儿子那么执着,张春梅又成了泄气的皮球,而就在这个时候,一通电话,让张春梅喜出望外。

朝阳区一名叫金慧的女房主,急着出手一套精装修的房子,不要500万,只要280万!

殊不知,这套房子,一时之间成了张春梅的噩梦。

快速冲淡的喜悦

房子的面积,是标准的两室一厅,出门不远,就是一个地铁站,但隔音效果不错,平时想要出门去哪里,交通是非常方便的,唯一不方便的地方在于,房子建造年代早,没有装电梯,这一块不是太舒心,不过整体还是没问题的。

中介补充道,房主金慧遇到了一些困难,急着用钱,才低价抛售房子,主要是中介和张春梅很熟,所以这么好的房源,第一时间转告给张春梅,否则让别人知道了,直接就抢走了。

一番交流之后,张春梅的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不过有一点还是相当肉疼的,金慧要求一次性结清,280万他们能拿得出来,但是拿出来后,手里的流动资金就非常少了,可话又说回来了,一切都要为了儿子的婚姻大事做妥协。

于是,张春梅咬了咬牙,乾纲独断,答应一口气付清,看完房子之后,也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墙面刷的很干净,基础的家具也都有,高兴的签下了合同。

当然,毕竟是要作为新房的,张春梅决定自己把关,她花大价钱找来装修工人,可是房子动工的时候,一旁的邻居却在指指点点,看向房子和张春梅的眼神,都充满了惊恐,张春梅倒是没太在意,她还沉浸在捡漏的喜悦中。

只不过,一天下午,张春梅的喜悦,迅速被冲淡,消失的无影无踪。

邻居悄悄找到张春梅,在她旁边说了一句话,吓的张春梅脸色大变:“这儿是凶宅,以前死过人,而且死的时间不算久。”

凶宅?张春梅恍然大悟,难怪卖这么便宜,这房主居然瞒报,中介也不说明情况,不是摆明了欺诈吗?亏自己还以为捡了天大的便宜,真是晦气到了极点!

随后,张春梅叫停了装修工人,巧的是,她看到了粉刷墙壁下的一处黑点,稍微用力就铲掉了,里面掩盖的是一片被烟雾熏黑的墙面,张春梅觉得自己的血压都有点高了,这种房子根本不是人住的,儿子和儿媳妇要是住里面,必然不安生。

趁着签完合同不久,原房主金慧还没有离开,张春梅直接给她打去了电话,她已经愤怒到了极点,但还是尽量克制住了,告诉金慧自己要退房,她隐瞒了凶宅的事实,但金慧一听,直说不可能退钱,而且也不是凶宅,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张春梅这个气啊,卖凶宅还有理了不成?不过也怪自己,如果当初能不那么急签合同,多问问附近的住户,怎么能上这种当?此时,张春梅又想到了中介,这套房子是中介推荐的,还向自己保证房子没问题,现在看他们怎么说?

为此,张春梅找到了中介公司,但对方的回答,让她更加生气了,中介表示,他们也不知道房子里面死过人,因为原房主也没说,张春梅又急着要,才闹成了这种局面。

换言之,中介是不粘锅,张春梅一怒之下,将金慧告上了法庭。

那么,这套房子里,到底发生过什么事呢?对薄公堂的结局,又是谁胜谁负?

不为人知的凶宅

原来,房子的来源很复杂。

早些年,一对夫妻搬到了新房,两人还有一个儿子,只不过原本幸福的家庭,并没有持续太久,生活中的诸多琐事,让这对夫妻整日相处在争吵的环境中,后来两人离了婚,儿子归女方,房车归前夫,这个前妻就是金慧。

但是呢,房产证上写着的,一直都是金慧的名字,她就是房子法律意义上的主人,离婚后的丈夫,虽然生活中消停了,也没有人和他吵架了,可那股孤单感瞬间涌上心头,整日间借酒消愁,过得十分颓废,然后有一天,意外就发生了。

邻居还记得,那天男子喝的烂醉如泥,回家就睡觉了,不知过了多久,房子里传来了烧焦的味道,等到火焰被扑灭,人也没气了。

经过法医化验,男子的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罪魁祸首是一根烟,应该是男子抽烟没掐灭,导致点燃了被子,虽然救火较为及时,但人却在无知觉的情况下被熏死了。

等到男子死后,房子的归属,又回到了金慧手里,她找人粉刷了被熏黑的墙面,一直想办法卖掉房子,但毕竟是出过人命的凶宅,怎么可能轻易卖得出去?而且当时的左邻右舍,也一直对房子议论纷纷,不是卖房的好时机。

如果不是碰上急着要买房子的张春梅,金慧的房子想成功卖出去,远没有那么容易,但金慧没有想到,张春梅还没入住,自己布置的伪装就露馅了,随着法院的传票到达,金慧不得不放下手边的事情,和张春梅在公堂上对峙。

另一方面,张春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集了大量的物证,比如拍摄了被熏黑的墙面,以及准备好了购房合同上写的条款,明确标注不是凶宅,绝对没有自尽和他杀的存在,但房屋里意外死过人,金慧是彻底隐瞒了的。

闹到法庭上的时候,金慧的说法是这样的。

金慧为自己辩解,房子确实没有发生过命案,前夫既不是自尽,也不是他杀,而是意外死亡,合同上没有将意外死亡定性为案件,就不能称之为凶宅,前夫只是单纯的中毒暴毙,所以她没有违反合同,拒绝将钱退给张春梅。

而张春梅是这么说的。

张春梅表示,金慧的本质上,就是想要隐瞒凶宅存在的事实,如果她在交易时,主动告诉自己,房子里发生过意外,自己绝对不可能买房子,这属于明显的欺诈,必须退房退钱。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法院是支持法律的,金慧的辩解,只是诡辩,但凡房子里发生过意外死亡的事件,并且闹得人尽皆知,以及不好影响的,都可以被称为凶宅,金慧试图钻法律的空子,违反了交易的原则,存在巨大的过错,所以判决结果是张春梅胜诉。

作为违反法律一方的金慧,不仅要赔偿张春梅原有购房的280万元,还需要额外赔偿10万元的装修费,金慧有一定的时间执行法院的判决,否则法院会替她强制执行,如此公然钻法律漏洞的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判决书下达了,张春梅胜诉了,290万元也拿到手了,可是张春梅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了,儿子的终身大事怎么办呢?拿不出钱来,亲家不得退婚吗?越想越是觉得烦恼无限。

原以为,低价捡漏到一处价值500多万的房子,儿子和儿媳妇住进去,早日安排两人结婚,把终身大事都给办完,将来两个年轻人生下下一代,自己和丈夫的任务就算彻底完成了,将来孩子的生活,他们也能帮衬这点。

结果,凶宅这事情闹的,女方的家里很是不满意,不仅是张春梅这件事被报道上了电视台,更多的是觉得难以信任,张春梅能不能拿出一套房子,一直是他们所关心的话题。

实际上,张春梅也快被折腾疯了,和丈夫打拼了大半辈子,什么风风雨雨没见过,什么崎岖坎坷没经历过,竟然栽在了儿子的婚姻大事上,一套市区内的房子,让她愁眉不展,虽然和女方家里协商,暂时不解除婚约,可将来怎么办呢?

凶宅这起事件,也被江西卫视报道过,专门做了期节目,而张春梅还是一如既往的愁眉苦脸,这位上了年纪的母亲,注定是一条为儿女操碎心的苦命,希望她能达成所愿,看到儿子成家立业,当然,更希望儿子能多多体会父母的不容易。

一处凶宅,引发了对簿公堂的闹剧,但背后的原因,却是父母为儿女操心的家长里短,其实挺让人觉得唏嘘的,到头来还是那句话,可怜天下父母心呐。

结语

最后,谈一谈凶宅的话题,你觉得一处曾经发生过意外死亡的房子,是否适合人居住呢?如果遇到了与张春梅相似的情况,你会不会采取相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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