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司机涉嫌过失杀人而被立案,并最终被批捕,这让许多持有驾照的驾驶者感到困惑和不安。
人们不禁要问:为何一件看似平常的交通事故会导致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否有办法避免类似的命运?
事情发生在河北容城,一名司机在一条据称尚未正式通车的道路上驾驶时,不慎撞到了一名11岁的小男孩,导致其不幸身亡。
司机的妻子在网上发文求助,但很快帖子就被删除,似乎连发声渠道也被切断。
这名司机的家庭情况特殊:他的妻子患有白血病,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和一位失明的老人,全家的生活重担几乎都压在他的肩上。
如果他被关押,整个家庭将陷入困境。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网友们发现,该路段实际上早已投入使用,而非官方声称的“未开通”。有证据显示,在事故发生前不久,当地政府曾在此路段举办了骑行文化节,吸引了大量摩托车和自行车爱好者前来参加。
这直接反驳了官方关于道路未开放的说法。如果这条路真的未交付使用,理论上是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的。
阜阳司法局的官方账号也曾对此事发表意见,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是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的。
这一观点与《今日说法》节目中报道的一起类似事故形成了对照。
在江苏某地,一起未竣工交付的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面包车司机因未能及时避让而撞上了电动车,导致骑车人死亡。
最终,法院判决施工方承担30%的责任,面包车司机承担42%的责任,死者自行承担28%的责任。
这一案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为处理类似事件提供了参考。
相比之下,河北容城的这起事故中,司机的责任似乎更小。
小男孩骑的是非机动车,却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且年龄未达法定骑行要求,监护人和骑行组织者存在明显过错。
司机当时的速度为52公里/小时,符合限速60公里/小时的规定。
而骑行队伍的速度达到了37公里/小时,远远超过非机动车15公里/小时的限速,属于严重超速。
此外,事故发生后,骑行队伍对司机进行了暴力行为,要求其下跪并对其进行殴打,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公众对司机的同情似乎并没有转化为法律上的有利条件。相反,司机迅速成为了舆论的焦点,个人信息被曝光,而真正的责任方——骑行组织者、别车的人以及道路施工方的信息却鲜为人知。这种不对等的信息披露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和不安。
对于广大驾驶者而言,这类事件的发生让他们感到前所未有的不安全感。许多人开始担心,自己是否也会在不经意间陷入类似的困境。毕竟,开车上路,谁也无法预料何时会遭遇突发状况。这种不确定性让人们倍感焦虑,生怕有一天同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热点事件往往能迅速传播开来,引发广泛关注。
以往看似遥远的事件如今却仿佛近在咫尺。
这种变化使得普通人更容易感受到事件的冲击力,进而产生共鸣。
正如古语所言:“今日我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面对此类事件,每个人都应该保持警觉,积极发声,共同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
这起案件的社会影响力不容小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充分重视,确保调查过程的透明公正,最终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对啊,此路段没有正式通车,为什么骑单车就可以进入骑行?
司机被打怎么说,没事?
昨天刷视频很多律师都说了很多类似案例 司机都是无责. 这个司机就应该无责
据说这条路通行两年多了,不过一直未经过验收,现在只需要查查这两年是不是有过交通意外,交警有没有判罚就行,我就不信这两年没出过事交警没出过警。只要出过警那以后就得算肇事而不是按过失杀人。
法院应判司机无罪,死者家属及自行车队共同承担责任,派出所赶紧把司机放出来并予以道歉,而且应该赔偿司机相关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得瑟]
正常人随便看看就知道这起事故责任方应有多人,“骑行组织者”、“孩子爸爸”、“把孩子蹭倒的人”不也都是责任方吗?为啥单单就抓了司机,如果这起案件定型为刑事案件那上面那些人也都应该抓起来,目前的做法是绝对的不公平,不公正!!!
司机就应该无责
支持司机无罪
那里是不慎撞倒骑车小孩,是小孩摔倒栽到对面车道骑车反应不及给碾死了
就是,为啥不能骑行!幼儿园操场不能幼儿骑行吗?你敢进机动车吗?进机动车不容易出大事吗?
希望得到公平
从一开始就看出,小孩家庭背景硬,司机真的倒霉,穷人没办法了
只能说,国内的法律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记得小时候看过一本书《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看看今天的各种社会现象和事件,或许可以新编一部这样的集锦。[流鼻涕][流鼻涕]
连评论都没有,就知道这个事情不简单
这里面过失杀人者因该是撞倒小孩子的骑手
司机无责
支持司机无罪
举办过骑行节对汽车更不利。骑行是运动项目,他就能剥离自行车的交通工具属性。该路段未开通,但未有法律禁止用作运动场地。虽然运动伤害责任自负。但汽车一进去,性质就发生巨大转变。我很理解社会“苦骑行队久已”的无奈,但这个事情汽车只能自认倒霉
司机无责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希望上面这句话不扯淡
请大家务必相信法律,不要放弃法律
执法犯法!
希望得到公平。。。。。公正。。。。公开。。。
骑行节不是汽车节,这条景观大道开骑行节说明自行车可以在此空地行驶,这个地方也是当地自行车爱好者常去锻炼的地方,就像某些公园。而汽车没有在这道路(公园)行驶的权利,并且这路还有15公里限速牌,说明根本不是给机动车走的!
老子发现这是一起百分百的谋杀案,正常情况下,对向司机能压死顺向骑行者的概率为十亿分之一,比中500万大奖的几率都高,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可能的话大家都中奖了,即然小孩能像中大奖一样被压死,只有一个可能,就是故意谋杀,只有经过精心策划的谋杀才能发生小孩被压死的可能性,比如让小孩在贴中线走,就创造了能让小孩倒向对向车道内,让小孩拼命骑车能很容易把小孩别倒在对向车道,到这个时候,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只要有一台车经过,就可以在车经过的瞬间把小孩别到车轮底下,因为小孩是拼命跟着其父骑行的,所以其父是有意把孩子引到公路中间,以便车经过时实施精准谋杀,用来讹诈司机的钱,如果司机有保险,等于用谋杀的方法讹诈保险公司的钱,总之孩子被压死非常蹊跷,元芳,你怎么看,
骑行的那个差钱啊,不差钱的要不工作好、要不关系好、要不权利好、要不祖上好。老百姓斗得过吗!!!明明第一责任是组织者和孩子父亲,第二就是道路管理单位,第三是那个别倒孩子的人,其次才是司机的责任。
这个爹没看出一点悲伤的样子,把自己责任撇的真干净
当地司法体系好好查查!
骑行节的路就是封闭道路了?那多少城市瑟瑟发抖?
这么说吧,司机如果没责任,娃儿他爹和整个骑行队就有责任,你们觉得一个司机力量大还是他们力量大
不说别的 就为你为机动车主发声 就给你特大的赞
只要3则险能赔,管你怎么划分责任。
就算是未开通道路,但管理方没封闭就是管理方责任
骑行团隐藏够深的,一个人都没趴出来
如果司机有责, 天理不容。责任是孩子的爸爸和骑行活动组织者!
如果骑行节为真。律师不收集证据就是笑话。
下辈子找个好家庭投胎,别再找个坑儿子的爹了
网友顶住,不然哪天这种事到自己身上就没人帮忙了
这件事很简单,就因为需要有人来承担这个责任
估计又牵扯甚广……
司机无责。出于人道主义,给50块钱烟钱。
从照片上看,车的座椅调得太高了,这种高度是专业运动员的调法。我并不认为一个10来岁的小孩就具备了专业运动员的技术、经验、安全意识。 这种座椅高度,其实是在速度——安全中完全性的倾向了速度一端。不知是他自己作出的选择,还是其他人帮他作出的选择。
当地的哪位大哥在哪条路上是出过交通事故有交警出警记录或在哪的违章罚单的在网上说说呗!
摔死的,不是撞死的,证据?
过度执法
奇葩
不是,打了司机的怎么算?法不责众是么?
司机是有责任的,那就赔100块钱吧,
这不是叫司机责任更小,而是司机根本没责任,硬要说只能说他命不好,摊上这事。。。
无罪无责
就是一个意外事件,司机负次要责任,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
哦,原来如此
这是多牛逼的能力啊
以后出门是不是都需要查一下文件 到底交付没有。
孩子父亲和骑行团达成了一种死不认责的协议
为什么大家不把别车的人找出来啊
应该查一查骑行组织的人是否和交警队有联系
应该是双方对等责任,看视频,车拼命的靠左贴近中心线,好像知道会有人躺下让他碾似的,别跟我说因为看到右边有骑手才向左靠,正常的操作是减速右靠让骑手群先走避免碰瓷,但他不是他看到对向车道的骑手群靠中心线就拼命左靠好像想从车里伸出手给骑手群一个大逼兜,车手群有问题他也有问题[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