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市龙信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MA491QMA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环罚字﹝2024﹞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违法事实
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四部分大气污染防治类(四十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罚款幅度;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90元;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四部分大气污染防治类(四十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罚款幅度裁定,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9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机关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区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5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0011090494M
数据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区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0011090494M
来源:信用中国(湖北十堰)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