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排放不符合规定车辆出具合格报告十堰市龙信机动车检测公司被罚

晨曦微露的写意 2024-11-21 11:34:4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市龙信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MA491QMA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环罚字﹝2024﹞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违法事实 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四部分大气污染防治类(四十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罚款幅度;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90元;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四部分大气污染防治类(四十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罚款幅度裁定,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9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机关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区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5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0011090494M 数据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区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0011090494M 来源:信用中国(湖北十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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