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一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敏感问题,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点。
一些征收机构为快速推进征地工作,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工作极大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许多被征收人遭遇违法强拆之后,只能选择漫长的上诉之路。而有些地方机构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遭遇违法强拆的百姓很难得到及时、公正公平的对待。
任何公民遭遇不公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完全正当的,维权的过程就是促进法制进步的过程。也是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是否正确的监督。
张某拥有的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圣井办事处西姚村北口的土地和房屋和流转承包土地共计5.29亩,2018年10月,在没有告知张某本人的情况下,房屋被圣井办事处无手续拆除,至今张某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正式的拆迁通知和拆迁手续。
在2023年10月30张某发现个人名下的土地再次被轨道交通和施工单位中某集团三公司在没有经过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占,并开始施工建设,在章丘圣井办事处李某光书记的引荐下,张某和轨道交通负责拆迁的负责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拆迁指挥部负责人以及评估公司和审计公司经过三个月的协调和商谈,于2024年3月1号在中某集团三公司项目部大楼二楼会议室,最终商定了四方协议,在协议四方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张某把相关部门要求的所有资料签订补充完整后,由工作人员转交给了征地指挥部和审计部门,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开会研究同意,轨道拆迁负责人又把3月1号商定的665万价格写进四方土地收回补偿协议书里面并发给了张某,经张某确认无误后,张某被工作人员告知四方协议已经走上了审批流程阶段,只等待审批后正式签字打款。(附图)
让张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建设工期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在张某天天打电话催问负责人审批进展的情况下,相关审批部门竟然拖了两个多月,结果每次都石沉大海,直到5月8号在办事处三楼会议室会见张某时,章丘区国土,交通,司法三位部门领导拿出一份章丘区旧村改造指挥部2018年的一个通知,并且说“在走审批流程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通知”,里面重新划定了享受奖励的地域范围,以此为依据说我不享受2017年章丘区公布的《企业土地征收补偿认定标准》里面制定的土地奖励政策。
山东省法制办《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和济南市《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这两个文件都有关于临时机构无权发布通知的规定,张某通过办事处将文件提交给相关负责人,匪夷所思的是相关负责人则集体噤声不作为、不回复、不审批,四方收购协议审批流程停滞不前!与此同时,施工单位中某集团三公司强行进场强行施工,在张某的土地上挖了深坑并动用了吊车、打桩机、挖掘机等大型设备进行强行无证无手续非法建设。(附图)
没有见到任何征收文件,补偿方案审批流程也停滞不前的情况下强行施工,严重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张某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举报,济南城乡交通局执法支队八大队在受理举报后的根本不予处理,明知违法连依法停工都不敢下通知,更谈不上进行处罚了,在如此明显的无规划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济南市交通执法支队八大队不去进行正常执法,一直推诿、扯皮,毫无作为,直接导致了中某集团三公司更加肆无忌惮明目张胆的进行强建。
在到中某集团三公司项目部门口维权期间,区国土资源局来人直接给张某下达了征收土地告知书[章自然资告字(2024)1号]和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评估价格只有59万多一点,这个评估标准远低于张某土地实际的价值,与先前委托的评估公司结果相差甚远,不到四方协议的十分之一 。随后,圣井派出所下达了行政拘留五天告知书,要求张某签字,却不容他申诉或申辩。这一系列的操作,让张某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无助和绝望。
国家明文规定,先补偿后拆迁,任何重点工程都应依法依规执行,不得采取野蛮手段。为何在没有任何通知和告知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强行施工?为何赔偿标准如此低下且缺乏透明度?接连发生的这一系列操作让张某对征地补偿标准和程序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在城市化进程中,地铁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对于缓解交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修建过程中,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对征地补偿标准和程序的监管,确保公正合理的赔偿方案,让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始终相信公理正义!现将此事情公之于众,恳请上级领导部门重视并介入,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程序的监管,依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处理好此次事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经济观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