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我省区域污染过程自北向南逐渐消除19日至23日整体扩散条件较好全市空气质量转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2月19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网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我省区域污染过程自北向南逐渐消除19日至23日整体扩散条件较好全市空气质量转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2月19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