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者”变“保护者”

南方日报 2024-01-25 10:08:53

五金厂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经营者与雇佣工人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但却没有偿还能力,案件最终该如何破解?对此,汕头积极探索一条替代性生态修复路径——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这是汕头大胆尝试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生态环境损害的真实写照。近年来,汕头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汕头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指引(试行)》《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制度》等系列配套文件,并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流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完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案系列文书范本、探索案件办结方式以及用“劳务代偿”等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进一步推动汕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南方日报记者杨立轩

联动协作以案促治

2020年,汕头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联合澄海区公安局、盐鸿镇政府对某玩具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玩具厂在未取得任何营业执照及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电镀加工场。

该电镀加工场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在未经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情况下,直接经地面一条明渠收集后,通过厂区东南侧一个排放口排进排污沟。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立即调查取证,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玩具厂电镀废水非法排入外环境造成的环境损害后果进行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受赔偿权利人汕头市人民政府指定,就玩具厂非法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签订磋商协议,共同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这是汕头市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首宗办结案件,也是首例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无独有偶,在汕头市澄海区经营五金厂的曾某,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他与雇佣工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然而,曾某没有偿还能力,最终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他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这是一起以案促治典型案例,实现了惩罚环境违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通过出台《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制度》,汕头有效推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移送、现场调查取证、法律咨询、案件磋商、案件诉讼、信息共享、生态环境修复、宣传联动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生态治理法治合力。

近年来,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形成了多部门联合协作局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中管辖粤东四市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契机,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创建绿美汕头绿美粤东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

汕头市检察机关在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全力支持配合汕头市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或机构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在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开展磋商以及起诉等环节,积极主动为相关行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汕头市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水务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重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为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汕头市司法局依法严格开展损害赔偿案件法律审查,对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合规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深入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汕头还建立“林长+森林法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审判、检察机关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全链条无缝对接的新工作格局。

深化损害赔偿改革

事实上,早在2018年,汕头就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该领导小组多次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明目标、提要求、作部署,当地政府持续3年主持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

为更好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汕头还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科学分解设置指标分项,切实推动各区县积极开展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制定《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指引(试行)》等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赔偿磋商工作流程、部门分工和属地职能,对指导赔偿磋商工作发挥推动作用。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汕头获评优秀等次。

汕头各有关职能部门也将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日常的执法内容中,同步开展筛查、同步收集证据材料。2022年以来,汕头自主开展案件线索筛查700余宗,深挖赔偿案源,形成常态化的线索筛查机制。

作为主要职能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规范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调查和证据采集,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生态环境执法案件“一案双查”调查机制,通过规范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调查流程,力争尽快实现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三个责任”同步启动追究。同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部署,印发实施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畅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流程途径;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将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法院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充分衔接损害赔偿,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监督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为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业务培训,拓宽了工作思路、提升了业务能力,同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及制度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为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提供舆论环境。

该小组表示,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配套制度健全完善,着力开展案件实践并总结经验,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出新成效。

0 阅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