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攒钱买房,好不容易住进去了,结果还得为物业费操碎了心!
这物业费,虽然跟房价比起来不算啥,但积少成多,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特别是那些拥有多套房产的朋友,空置房的物业费更是让人头疼。

好多小区都因为物业费闹过矛盾,本期内容,咱们就来扒一扒这5种被明令禁止收取的物业费,让大家擦亮眼睛,别再当冤大头了!
第1种:重复收费
————你交了两次钱,物业却装傻充愣!
这年头,有些物业公司真是“鬼精鬼精”的,总想着法子从业主口袋里掏钱。最常见的就是重复收费!
比如,你明明已经买了车位,却还要交停车管理费;你交了维修基金,还要再交公共维护费。
甚至有些小区,把本来就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维修维护费用”,又单独收取一笔“公共维护费”或“电梯年检费”等等。

这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双重收费”!
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可不能忍气吞声,要坚决拒交!记住,咱们交的钱可不是打水漂的! 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跟物业公司据理力争,必要时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第2种:超标收费
————物业费标准随意上涨,业主们只能默默承受?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一般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每平方米每月不同的费用。
虽然各地情况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也不能随意提高太多!有些物业公司,为了增加收入,动不动就提高物业费标准,这完全是违规操作!

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提高幅度过大,咱们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拒交!
记住,咱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物业公司随意“宰割”!

第3种:公共收益被“吞”
————物业公司私吞小区的“共同财产”!
小区里总有一些公共收益,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区域摊位租金、地面停车位收入等等。
这些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管,年底应该返还给业主或者用来抵扣物业费。

但是,很多物业公司却把这些钱“吞”了,业主们却毫不知情! 这简直就是“侵吞公款”啊!
遇到这种情况,咱们一定要积极维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账目,说明公共收益的去向。别让物业公司蒙混过关! 我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途径,监督物业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公共收益得到合理的分配。

第4种:过度预收
————物业公司“先收钱,后办事”,风险谁来承担?
法律规定,物业费最多可以预收6个月。但是,很多物业公司却直接预收一整年,甚至更久!
这不仅增加了业主的资金风险,也存在着物业公司挪用资金的可能性。 如果物业公司过度预收物业费,咱们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

别让物业公司“占便宜”! 我们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预收物业费,并提供相应的财务证明。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配合,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5种:额外服务收费
————没经过业主同意,就擅自收费!
有些物业公司会提供一些额外的服务,比如代收快递等等。如果双方事先达成一致,可以额外收费。但是,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物业公司就擅自收费,那就是违规操作!
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坚决不能妥协!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一些小贴士:
收房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没装修入住前的物业费可以减半收取,最长不超过两年;收房前收到开发商的律师函,3次以内一般不用太担心;物业费一般没有滞纳金,但还是建议大家按时缴纳。好了,以上就是关于5种被禁止收取的物业费的详细介绍。
希望大家都能擦亮眼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再被物业公司“坑”了! 记住,咱们的钱,一分一毫都得花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