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2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李玉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李玉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李玉华、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