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消除事故隐患,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 2025 〕22号。
该单位施工现场供热管道等缺少色环色标及介质流向标识、加药间无通风设备等事故隐患均未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给予2.5万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处罚。
来源: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天眼查
近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消除事故隐患,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 2025 〕22号。
该单位施工现场供热管道等缺少色环色标及介质流向标识、加药间无通风设备等事故隐患均未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给予2.5万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处罚。
来源: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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