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退货不一”被判赔偿商家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03-03 10:25:32

本报讯(记者谢斌)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带来便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有个别消费者,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恶意申请退款却“货不对板”,借此薅商家“羊毛”。近日,鄠邑法院草堂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8月,被告张某在原告李某的网络店铺里购买了一个电动车蓝牙防盗器,后张某以其电动车接口不匹配为由申请了退货退款,李某在收到张某的退货快递时发现,其退回货物并不是自己店铺所售出的电动车蓝牙防盗器,于是拍照后对快递拒收,该快递再次送回到张某手中。而此时,平台也已经将款项退至被告账户。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货物损失、店铺损失、误工费、打印费等费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李某系外省商户,往返交通费用过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决定利用“共享法庭”进行调解。

为缓和气氛,张法官向张某讲解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张某“退货不一”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平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也违背了民法典公平、诚信的原则。作为消费者,应诚实守信、理性消费,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避免抱有“薅羊毛”的想法。

通过一番释法说理,张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意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向李某给付赔偿款260元。

法官说法: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上购物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网购商品退货问题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出现,在网络购物中,各方合法权益均处于法律保护中,商家应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消费者也应恪守诚信消费的底线。

消费者在选择“退货”后,注意退回物品的完整性、同一性及相关退货单据的留存与保管,如保留聊天记录、邮寄时拍摄邮寄单与物品同步视频、选择平台推荐的正规物流公司等方式,最大限度避免争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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