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

九派新闻 2024-03-05 17:25:23

2024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告诉九派新闻,其提交了“关于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的建议”。

庹庆明。图/受访者个人社交账号

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对受害人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绝大多数案件中,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承担民事责任解决,鲜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裁判结果。

目前我国对此类案件的刑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层面,若要对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追责,只有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以侵权责任予以处罚。尽管近年来各省市相继颁布《养犬管理条例》,但其中也只是对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定和领养、犬只的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几乎都是以罚款的方式进行追责,对刑事责任规定相当模糊,绝大多数都是兜底条款。

实践中,犬只饲养者或管理者对犬只的管理是否存在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要取证相当难,导致责任界限极其模糊、司法标准不清晰,没有明确刑事责任方面的条文,难以追究犬只饲养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责任。

庹庆明提出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降低刑事责任的归责难度。如可规定:“公共场所,若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放任犬只失去控制产生危险,就是犯罪行为,处以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若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造成死亡,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九派新闻记者黄家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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