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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是较为流行的一种日常保健理疗,可因不规范拔火罐引发的各种意外烧伤也时有发生,轻则灼伤背部,重则导致背部、面部、躯干严重烧伤。近日,惠安县螺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拔火罐烧伤要求赔偿的消费纠纷。
2月22日,消费者王先生在螺城镇的一家足浴店拔火罐,技师因操作不当,造成王先生胸部、背部等多处部位烧伤。经医院诊断,王先生为左胸背二度烧伤。双方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王先生向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螺城所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并对消费者进行情绪安抚,组织双方召开现场调解会。
据了解,在王先生治疗期间,足浴店承担了治疗费用。王先生表示,目前还在换药治疗中,虽有好转,但部分大面积的烧伤部位仍未结痂,依然需要在家休息,持续换药治疗,促进伤口修复,如果后期再找专业机构去除疤痕的话,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要求该足浴店赔偿5万元。该足浴店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先生购买的是推拿项目,并未收取王先生拔罐费用,拔罐是技师的个人行为。虽然是技师的个人行为,但公司愿意和技师一同承担责任,但5万元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承担,只能赔偿王先生1万元。
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员采取分别沟通的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结合理法、情理讲明本案利害关系。经过调解员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调解,纠纷双方最终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足浴店一次性赔偿王先生2.8万元,投诉顺利调处。
部门提醒,拔罐、艾灸等项目发生大面积烫伤,不少是由于服务人员操作不规范造成的,相关场所要规范经营,加强安全意识,加大从业员工的培训力度。广大市民拔火罐时尽量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以防出现不必要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及财产权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融媒体记者廖培煌通讯员刘怡蓉实习生魏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