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盗伐林木后植树“补过”,130株栾树冒新芽

极目新闻 2024-03-12 12:35:22

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通讯员吴一帆李新辉

3月11日,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某村的集体林地里,检察官欣喜地看到新栽种的130株栾树幼苗正悄然冒出新芽。这是襄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劳务代偿成果进行验收时的场景。

2023年3月28日,村民李某某、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盗伐高速公路防护林木。一人用油锯锯树,另一人负责搬运、装车,在盗伐过程中被襄阳市森林警察支队查获。经清点测量,二人共盗伐栾树26株,被盗伐的栾树立木蓄积为3.1636立方米。

2023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至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形成打击盗伐林木犯罪的司法合力,贯彻“一体化”履职工作机制,该院第一检察部将案件线索移送到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走访询问当事人,确定了李某某、高某某的盗伐林木行为。后经区发改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伐的26株栾树价值2.084万元。

“经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对损害的林木资源进行修复。”2023年10月27日,办案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本案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听证。考虑到当事人外出务工、无法照料树木生长的情况,决定由当事人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林木复植。

2023年11月2日,襄州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高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在庭审期间,法院考虑到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原、被告对林木复植方案已达成一致,遂对本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因为一己私欲盗伐林木,破坏了生态资源,我们自愿种植树木修复生态环境。”2023年11月中旬,李某某、高某某在媒体上就其盗伐林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购买树高2.5米以上的栾树130棵进行种植,保证树木成活率在90%以上。

今年3月11日,检察官前往补植现场验看成效,栽种的树苗均已成活,正迎着春风茁壮成长。

(图片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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