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事小编相关渠道获悉,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提出,建议调整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该网友指出,济南、青岛等城市已于去年更新了相关标准,在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而且为多子女家庭提供了优惠政策。对此,网友建议济宁重新拟订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减轻负担,发挥公积金作用。
对于网友提出的建议,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表示,按照住建部文件精神,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在拟购房地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有下列情形的,应执行第二套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家庭在拟购房地已有住房;二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济宁市现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此外,济宁市已对多子女家庭提供了贷款最高额度优惠政策:多子女家庭在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80万的基础上进行了上浮,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如遇政策调整,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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