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布侵权网文,平台能免责?法官:平台及时采取措施,可适用“避风港规则”

台海网 2024-03-23 09: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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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3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海法/文杨希/漫画)网友发布侵权网文,网络平台能免责?网友上传电子书侵权,网站被判赔钱?为何不同的案件,平台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近日,导报记者从厦门法院了解到,涉及此类网络平台的侵权纠纷,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其中有个关键词,即“避风港规则”。根据这个规则,只要平台及时采取措施,就可以适用“避风港规则”。

案例1

网友发布侵权网文网络平台免责

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网友发布侵权网文,男子林先生为此状告网文发布者和网络平台,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2021年7月,陈某在某论坛发布《网曝福建省某干部林先生为所欲为,道德败坏,违反法律》一文。文中称林先生骗婚,并与保姆同居,生活作风败坏等问题。

为此,林先生将陈某诉至海沧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和某论坛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某论坛上的网文,并在福建省本地媒体及某论坛上连续7天发布道歉公告,为林先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网络上公开发表的网文对林先生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均产生损害,构成对林先生的名誉侵权。陈某应当承担责任,并道歉。此外,林先生未能举证证明涉案网文仍存在于某论坛之上,亦未能举证其向某论坛发送通知要求删除断开链接而未被予以回应,林先生主张某论坛侵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最终,海沧法院综合涉案网文知名度、点击量、公证保全时间、相关诉讼执行情况,酌情裁定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此案历两审,最终二审维持上述判决。

案例2

网友上传电子书网站被判赔钱

不过,网友发布侵权作品,网络平台未必都能免责。法官说,平台只有在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免责。此前,思明区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网络侵权案,一审判决认定厦门一网站侵权,要求其立即删除该网站上的《雍正皇帝》电子书,并赔偿2万元。

经查,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此前经过知名作家二月河授权,取得了《康熙大帝》《雍正皇帝》《乾隆皇帝》等多部作品的专有使用权,独家享有这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013年,北京中文在线发现,宝软网上出现了《雍正皇帝》系列作品,包括《九王夺嫡》《雕弓天狼》《恨水东逝》等。在网站上,这些作品都有对应的应用程序下载。只要网友下载了应用程序,就可以阅读完整的作品。经查,宝软网的主办单位是厦门宝软科技有限公司。

为此,北京中文在线向思明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北京中文在线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83400元。

被告厦门宝软科技公司答辩说,该公司并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不存在过错。宝软网上的涉案作品是“网友上传”,被告不知道是侵权作品。

经审理,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宝软网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删除“宝软网”上登载的《雍正皇帝》系列电子书,并赔偿原告2万元经济损失。

法官认为,被告作为“宝软网”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网站拥有实际的控制权,对网站上作品的来源、内容负有审查义务。

法官说法

为何适用“避风港规则”?

法官说,陈某在某网络论坛上发表的涉案网文涉及林先生存在违反党纪行为及可能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未经相关部门作出认定和证实,该行为造成社会公众对林先生的评价降低,侵害林先生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论坛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涉案网文已经删除,在林先生未能举证证明涉案网文仍存在于某论坛之上,亦未能举证其向某论坛发送通知要求删除断开链接而未被予以回应的情况下,应当适用“避风港规则”。

根据“避风港规则”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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