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太粗暴了!11月29日,一条“广西贺州一交警被指持棍当街击倒过路电动车,涉暴力执法”监控视频被曝光!目前男子已经受伤住院,这位交警执法是不是违法?最新通报释放3点信息!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条“交警暴力执法”的短视频,这个交警看到一辆电动车,远远的就发现是违规的一辆电动车驶来,可能也发现了骑车的人没有带头盔也没有车牌,于是就从腰间掏出了电动车,警棍狠狠的砸向了电动车前头!导致车辆和人全部摔倒!
太粗暴,太野蛮了!如果这一棍要打在骑车人的胳膊上肯定是断了!可这次车倒了以后,骑车的男子膝盖应该受到了严重的撞击,毕竟车速还是比较快的!这是严重的执法犯法,暴力执法!
事件的经过
10月29日,在一超市门口,因为交警执勤查电动自行车,交警手中持着一个警棍,在四处张罗着。
超市的监控视频拍下一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超市门口,看到了交警迅速的加速逃逸。
可能是该男子没有戴头盔,或者是知道自己的车辆无牌,打算逃跑而过。
可是该交警眼疾手快,拿着自己的警棍砸向了电动车,结果男子和车一起摔倒。
执勤的交警迅速上前看摔倒的男子,形式上男子喊出了撕心裂肺的疼痛,于是交警直接拨打了120,帮助把男子抬上了车辆送到医院去!
关键是交警拦截这个车辆时,超市门口的监控录下了该交警暴力执法的情况,被人发到了网络上,引起了网络风暴!
当地市公安局通报回应
由于事件的持续发酵,社会的影响力非常的差,当地市公安局迅速作出了情况通报,首先把该交警进行停职检查,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这次没有说明是临时工来背锅!
当地交警四大队一工作人员称,已在调查处理,当地查车力度较大,“昨天领导下来问话了,查车太严了,脾气有点大,年轻人不懂事”。目前已经对该执法人员做了笔录,并且停止了他的执勤工作!
11月30号当地的市公安局迅速作出了情况通报,通报的内容如下:
2023年11月29日16时许,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在八步区信都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一名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的男子逃避检查,警务人员在拦截中使用警棍造成二轮车失控,致该驾驶员倒地受伤。
事发后,我支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务督察部门开展调查,涉事的警务人员已停止执行职务,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我支队将进一步强化队伍教育管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从这则通报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市公安局也给出了执法的理由和原因,注意在解脱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
原因是因为正在在这个地方实行电动车整治活动!事实上每天都在查电动车,并非是就在那一个时间点、哪一个地方实行的整治!
另一方面,那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用了警棍拦截,导致了车辆失控而摔倒!这种说法确实为不妥,明明是用警棍砸向的骑电动车的人,导致了车辆和人摔倒!那个动作是用住了全身的力气,目的就是让车和人一起摔倒拦截住!如果说没有视频的话,可能大家都信了!
第三方面,那就是这个车辆是无牌的电动车,以此来推脱交警的执法的合法性。骑电动车的人故意的加快速度逃跑,防止被拦截下来罚款,这是没收电动车!其实这些都是借口推脱责任!
就事论事评论
1、全国都在整治城市电动自行车的混乱现象,对于骑电动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才能上路,而且骑电动车要挂牌,并且要戴上头盔!
使得很多地方开始大范围大规模的整治电动车,违规的人员要进行罚款,一般不会高于50元!这可以说是一件好事,毕竟保护了城市的交通秩序和骑电动车人的安全!但是不应该以罚款为目的!
2、这次事故的责任完全在于这个执勤的交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因为他的那个动作幅度太大了,确实属于暴力执法!
如果说失手的话,砸到了人的头部,相信这个骑电动车的人也就差不多交代了!毕竟要想管理好,还是需要一段时间让大众适应。人情执法是最好的!
3、不能以查车查的太严了,脾气有点大,年轻人不懂事,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
说句实在的,现在城市市民非常难管,总以为骑电动车随便骑没有多大的危险,因为车辆小而且速度慢!这时的交警非常的头疼,总是屡禁不止,屡禁屡犯,也使得一些交警头疼而加大了执勤的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动作简单粗暴,似乎能够恐吓住他人!其实这是不妥的一种行为,或者说就是一种知法犯法的错误行为!
我们来看一下网友们的评论
从网友们的评论当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大部分都在谴责这位交警暴力执法,似乎都认为他是知法犯法,而且是一种故意伤害的执法行为!
从个人的心理角度来说,这个交警的做法确实的太粗糙了,也是太野蛮了,对这个人造成的伤害会太大了!当然对于这些交警来说,或许司空见惯很多人,都是不带头盔,而且骑着无证的两轮车红橙之窗,给他们一点颜色看看似乎就是一种震慑!其实这会引起更多民众的作对,更引起了执法难的问题!
究竟这位粗暴的交警执法违法吗?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11条第3款规定,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或者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并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综上所有的法规和条例等等当中提出,对于交警的这种执法犯法、粗暴执法的行为是有限制的,是不提倡的。首先要考虑到驾车人员的生命安全,然后再进行执法!
执法不是目的,目的是让骑行者遵纪守法,而且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同时要保护好他人的安全!所以对于这位交警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应该进行加强教育,幸亏没有造成多大的伤害!
你对于这位交警暴力执法有什么看法?敬请评论!别忘了点赞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