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苏女士出租了一套房子,租客退租时,将屋内洗劫一空,苏女士找到租客讨要说法,租客却称:屋内的家电是我花几十万买的,为什么我就不能搬走呢?
苏女士有一套闲置房,为了减轻点还贷的压力,她把房子简单地装修了一下,配齐家电后就租了出去。
之前一直有人住着,从来没断档过,可是前段时间,租客曹女士联系到苏女士,说由于疫情原因,她实在交不出房租了,要求退租。
苏女士也很理解曹女士的难处,便非常爽快地答应了。可没成想当她去收房的时候,却发现屋内已被洗劫一空,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等家电全都不见了,这可是自己花十几万买的,怎么说没就没了?苏女士心疼不已。
看着已经烂掉的墙面和地板,闻着时不时飘来的一股难闻的狗味,苏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她赶忙找到曹女士理论,责问她为什么退租了还要把家电都搬空?
没想到曹女士却理直气壮地回怼道:这家具是我花了几十万买的,难道我搬自己的东西都不行?
更让苏女士哭笑不得的是,曹女士居然还叫嚣着要她全额退还押金。苏女士说不过对方,只好请来了调解员。
当苏女士带着调解员再次找到曹女士时,两人说着说着又吵了起来,争得是面红耳赤,就差没打起来了,曹女士还是坚持认为家电是她花几十万买的,可却拿不出任何的证据。
可苏女士却拿出了买家电时的发票和当时留下的送货地址,可谓是证据确凿,本以为当着调解员的面,曹女士再也无法耍赖了,可万万没想到,曹女士很快又换了一套说辞。
曹女士称,当时朋友退租的时候告诉自己,这些家电都是她买的,她退租了,这些就都不要了,所以就送给了自己,自己现在也要退租,把这些家电搬走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苏女士觉得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合同上明明都附有家电清单,怎么又说是上一任租客买的呢?说着,苏女士拿出了当时签的合同。
没想到曹女士也不甘示弱,她也拿出了刚续签的合同,落款处有房东的签名和手印,可这合同上面并没有附带家电清单,所以,她认为这家电根本就不是苏女士买的,而是朋友送自己的。
原来,曹女士朋友退租的时候合同并未到期,就把房子转租给了曹女士,所以这次到期后,又重新和曹女士续签了合同,而当时苏女士没空,就委托丈夫签的合同,由于之前有合同,所以这次苏女士丈夫也没在意那么多,就稀里糊涂地在合同上签了字,没成想却被钻了空子。
一、苏女士不明白,难道就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自己花了十几万买的这些家电真的就要不回来了吗?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苏女士还能要回自己的家电吗?
事情已经很清楚,曹女士先是说家电是她花几十万买的,后来又说是前任租客送的,而且又拿不出任何证据,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其实她的话是不可信的。
而苏女士却有买家电的发票和当时留下的送货地址,照理单从这一点就足以证明家电确实是苏女士买的。
可是,由于苏女士的疏忽,在和曹女士续签租房合同时,没有附上家电清单,被对方钻了空子,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前后两份合同要是没有什么冲突的话,可视为都有效,要是有冲突的话,就以第二份为准,视为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因为在续签的合同上,苏女士丈夫是签了字并按了手印的,因此,可认为是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了合同。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曹女士退租时把家电搬走是合法的。
不过,苏女士想要回自己的家电也不是完全不可能,要是她能联系到前几任租客,证明他们在租房期间,这些家电就都已经存在,并且他们也曾使用过,只有这样,苏女士才能合法要回自己的家电。
可是,苏女士说这些租客都是外地人,都已经联系不上了,自己也只能吃哑巴亏了。
二、要是有前几任租客证明这些家电确实都是苏女士买的,那么,曹女士在退租时把家电搬空,她的这种行为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话,会构成盗窃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而苏女士的家电价值十几万,超过了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假如曹女士拒不退还,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件事告诉我们合同的重要性,不管是什么合同,作为当事人,一定要仔细查看,切不可马虎对待,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