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高考招生,这些事情要知晓

《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则如下

1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获悉,关于《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则如下: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该规定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公示规定如下

1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获悉,关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统考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个贫困县的考生、原41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考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024年高考录取设这些批次

1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获悉,统一高考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录取批次如下:

(一)普通类。设4个大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设6个录取小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招收飞行学员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空飞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海飞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民飞院校专业组志愿);

(2)综合评价录取及特殊要求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等录取的院校专业;

(3)军队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4)提前录取普通院校(实行平行志愿,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公安司法消防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航海类专业、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专业;

(5)省内公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6)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2)普通类本科批(设2个录取小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院校专业;

(2)普通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含普通本科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定向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振兴龙江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3)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设2个小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本贯通培养、航海类、国家免费医学生和公安司法等招生类型的院校专业;

(2)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B段(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需要体检、面试等要求的院校专业;

(4)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含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振兴龙江计划等)。

(二)艺术类(设3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经批准的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和不分省招生的专业;

(2)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三)体育类(设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分别划定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报考普通类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音乐类、舞蹈类和表(导)演类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对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投档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在同批次院校调档分数线(不含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专业)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特殊类型招生批次投档(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高校招生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未经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院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招收强基计划的高校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相关工作。省招考院在高考录取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报考香港13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站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左右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至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3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报考澳门6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站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6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须在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高校在我省同批次所有院校专业组(不含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振兴龙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专业)最低投档分数线下80分。

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进行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与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院核准,经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高校须上网打印录取考生名册(打印方式另行通知),录取考生名册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的“高考查询”栏目或高校网站相关栏目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省招考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高校根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核准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关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招生计划这样规定

1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获悉,关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主管部门。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省教育厅负责审核、汇总我省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省招考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省招考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招考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关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获悉,关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考生不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不予发放考生准考证,不允许参加考试和录取。

我省2024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执行。体检时间由市(地)招考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统一确定,体检数据于5月10日前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

凡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由考生或法定监护人在体检前向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残疾考生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19号)执行。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凡报考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飞的体检面试,体检面试要求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记者: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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