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10月23日发布公告,因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对贵阳泉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泉丰城投")予以书面警示。此次更正涉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等多个重要财务指标。
根据上交所公告,贵阳泉丰城投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对多份定期报告中的重要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涉及四个方面:
第一,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据发生显著变化,由此前披露的2.72亿元更正为4.61亿元,差额高达1.89亿元;
第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出现下调,从原先的1.91亿元更正为1.64亿元,调减0.27亿元;
第三,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调减,从此前的8053.96万元更正为4542.75万元,调减幅度达43.6%;
第四,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出现上调,从4854.39万元更正为6640.40万元,增加1786.01万元。
除上述财务数据更正外,公司的2023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中还存在对"20泉丰01"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是否一致的勾选错误。对此,贵阳泉丰城投于2024年7月31日专门发布补充公告,说明"20泉丰0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约定用途。
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认定,贵阳泉丰城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第1.6条等相关规定。该条规定要求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从更正数据来看,公司2022年、2023年的重要财务指标均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上调幅度达69.5%,显示公司此前披露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同时,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调43.6%的幅度也相当显著,反映出公司在中期业绩披露方面存在重大偏差。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依据。贵阳泉丰城投作为债券发行人,其定期报告中多项重要财务指标需要更正,反映出公司在信息披露审核把关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第1.8条、第7.2条、第7.3条等相关规定,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对贵阳泉丰城投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上交所要求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